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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口才应该要具有的8个特点》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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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口才应该要具有的8个特点怎么写

老板的口才应该要具有的8个特点范文(2827字)

 一般人总是以为当老板的人是权力的象征,老板有权,可以发号施令,员工就应唯命是从。这就是老板与雇员的区别所在。其实不然。作为一名老板,最重要的是实现目标和价值,并不是全力地去玩弄权力。杰出的老板总是能有效地使用权力,从不滥用权力。他从不要求自己每一个决定作出后,就要求员工立刻行动,不能慢一步或说一个“不”字。他应该懂得,当一名老板并不是去做一名称霸一方的霸主。理智的老板总是常常自省道:“作为一名老板,我的决策能否给大家有什么帮助和启发?能给公司的营业收入带来些什么?”如果他认为,在处理某件事情上,能放手让下属去做,比自己亲自做效果更好的话,他会放手的。因此,老板的口才要表现如下几个特色:
  (1)不离专长。当一名老板必须具有应知应会的专业技能,这将使他在工作中如虎添翼,比别人干得更得心应手,并技高一筹。这就如我们常常看到的,一家颇有名气的唱片公司的总经理,仍然是谱写流行歌曲的行家;计算机软件公司的董事长在开发软件方面是位天才;广告公司的总经理还是广告设计的专家。毫无疑问,老板三句话不离本行专业技术,本身就已具备了专家学者的权威。
  (2)意在协调。大公司业务范围广,部门分工细,总经理就如一名站在交通要道上的交通警察,指挥着各路人马;也犹如一个铁路中转站的调度,只有他知道应该如何编组,这种活路是相当的辛苦和不容易,并且责任重大,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撞车。所以,当总经理发现公司的两个部门同时在作同一项目的推销方案时,就必须及早加以制止,以防备这种无谓的消耗。因为这不仅导致金钱、人力和物力的浪费,也会使两个部门发生矛盾。因此,当好调度是老板的主要职能,协调性语言在老板口才中至关重要。
  (3)训练部下。很多老板总是习惯于自己亲自去做某件事,以此来体现自己的能力和实力,以获得别人和下属对自己的尊敬。但是,作为一名真正的老板,应该主要是做好培养、指导和督促,并调动更多的人的积极性去完成工作,这样比自己亲自去做效果更佳。
  我们往往会碰到这样的老板,他对下属的工作总是放心不下,对下属做任何事都是千叮咛万嘱咐,生怕交代不清楚、对方不明白。甚至说:“让我花上5个小时的时间去教会他,然后再花3个小时时间检查或返工,还不如我自己5分钟就做完了。”为了怕麻烦,他们总是以此为理由,自己去做某些应该由下属去做的工作。这是不明智的。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认真地想,虽然我们开始教员工花费了5个小时,再加上检查或返工又花3个小时。但是以后,你将会节约更多的时间,那就不是几十个小时而是上百个小时的时间了。依此类推,这种以几何级数递增的时间节约,将使公司的工作效率因为员工技能水平的提高而成倍地增加。作为老板,你将会有更多的时间去考虑或做更重要的工作。
  (4)率先垂范。老板的一言一行对于员工的示范教育作用是巨大的。最普通的道理是:我都不能做到的,就不能要求别人做到。任何公司要在业务上取得成功,离不开公司上下一心,勤奋工作。如果一名总经理能够做到准时上班,工作从不马虎,那么他的员工也一定会积极地去效仿他;反之,他懒怠,员工自然不会去加班加点地工作。他的这种作法,实际上是以一种向上的方式去激励员工。在员工面前当好表率,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而是长期的习惯,要形成自己公司独特的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如果自己在赴约时总是不守时,那么他也不能要求下属准时上班,按时交出工作报告。
  美国内曼斯纺织品公司曾经有这样一个生动的事例。它的一家位于奥克拉荷马城的分店曾经在全城售出了一大批价格为36o美元的手工纺织毛衣,而其他城市的商店则连一件都卖不出去。原来这家分店的老板在进了这批毛衣的货后,早晨商店开门时,他兴奋地对员工们说:“这是我刚进的一批最为畅销的名牌毛衣,顾客见到后一定会非常喜欢的。尽管这样,我仍然希望各位将毛衣从衣架上取下来,向顾客展示,否则这些毛衣不会自己从衣架上走下来,让顾客掏钱买它们的。”
  开门不久,住在商店附近每天都要光顾商店的玛丽亚女士走进了店里,但是接待她的售货员并没有按老板的吩咐去做。老板见后,自己主动上前取下毛衣,向玛丽亚女士展示,这些行动使玛丽亚女士愉快地掏出了钱,买走了毛衣。于是,店里的员工们对老板的话深信不疑。因此,毛衣的销售额自然上去了。可以说,这种以身示范的语言在员工心中具有强大的震撼力。
  (5)不厌其烦。在工作中,时时刻刻注意把公司销售的目标和策略及时地通报给员工,使他们心中有数,同时把他们最近的成绩和应该努力的方向也时时提醒他们,将有助于抓住中心工作,避免分散精力。但是,并不是每个老板都能这样做到。定期通报公司对工作的要求和部属的表现,这是老板应尽的职责,也是员工有权知道的。否则,员工对工作要求、目标不明,对老板的意图不明确,只会干蠢事。如果认真地追究责任,老板自身是逃脱不了的。
  (6)多多表扬。当公司的员工做出了成绩,当老板的无论是在众人面前还是在其他场合都要设法予以表扬和肯定。公司销售额大幅度上升,利润增加,这一切功劳不可能是老板一个人所致,而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会处事的总经理是不会一人去独占功劳的,同样他也不会让一个部门或某几个人就独揽全部成果与荣誉的。但是无论你怎样去表扬员工,必须坚持一条原则,会上会下说法必须一致,不能两样。否则只会让你的下属谈论你,认为你言而无信。因为对你的赞扬,他们是十分地珍惜。
  (7)诲人不倦。老板之所以能成为老板通常是因为他们从经验中学习而不重蹈覆辙,作为企业高层领导人,他们的职责之一就是预期错误的发生,而且事先想办法避免。但是老板不要因为自己经验丰富,就以为部属都与他一样老练,而不把他们的问题当成问题。当部属征询意见、寻求协调时,老板可能想:“啊!这种问题我15年前就处理过了,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好的老板不会把这种话说出来,而要以诲人不倦的态度,反复向部属指示解决办法。因为对年轻属下而言,那可是他们从未碰过的难题。
  (8)因人施教。作为老板应该有自己威严的一面,要做到令行禁止,需要他面对员工犯错误的时候,敢于大胆批评,指出不足,并允许他改正。当员工遇到困难、身处逆境时,更要去鼓励他们;对于那些败坏公司声誉名气的“捣乱”分子,为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当老板的也应该毫不手软,当机立断,予以开除,否则后患无穷。当然没有哪一个人喜欢去当“恶人”的。对不同的人,我们应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去做思想工作,对症下药,任何困难都会迎刃而解。靠大发脾气、恐吓、威胁对一些人员能起一时的作用,但是对众多员工来说,更多的是需要积极鼓励和安慰。
  有些人需要你跟他讲道理,一步一步地分析你不满意的理由,他才能心平气和地接受你的观点。
  幽默或讽刺对有些人很管用;有些人要不断地跟他唠叨;而有些人一听便知,希望你就此打住;有些人对激将法最有反应。不管哪个方法奏效,聪明的老板应该能因人而异,针对不同人的特点,找出最适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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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与口才范文

慎言的法官与善辩的律师怎么写

 法官与律师堪称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对社会而言,律师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大众认知度颇高的法律职业,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职业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   “法官不得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可以说,“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决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和推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高水准裁判文书。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的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为当事人和控辩双方提供一个充分进行陈述、说理、辩论的机会,法官主动介入双方的争论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给当事人传达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偏见。   以前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以及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所产生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方式逐渐被“控辩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审中喋喋不休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慎言,稳重、理智和谨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则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亦不应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   与法官的职业形象不同,律师素以能言善辩见长,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律师形象。诚然,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法宝。庭审时,律师自身所有的经验、智慧和学识都要及时通过话语这个重要的载体或工具传达给对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控诉方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此乃“善辩”。对律师而言,“善辩”比“能言”更重要,律师的言辞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发言要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这一中心。漫无边际、哗众取宠的演讲往往可以感染听众,却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在构建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慎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 慎言   善辩 )

面试时的语言禁忌怎么写

 法官与律师堪称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对社会而言,律师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大众认知度颇高的法律职业,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职业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   “法官不得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可以说,“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决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和推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高水准裁判文书。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的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为当事人和控辩双方提供一个充分进行陈述、说理、辩论的机会,法官主动介入双方的争论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给当事人传达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偏见。   以前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以及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所产生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方式逐渐被“控辩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审中喋喋不休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慎言,稳重、理智和谨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则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亦不应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   与法官的职业形象不同,律师素以能言善辩见长,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律师形象。诚然,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法宝。庭审时,律师自身所有的经验、智慧和学识都要及时通过话语这个重要的载体或工具传达给对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控诉方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此乃“善辩”。对律师而言,“善辩”比“能言”更重要,律师的言辞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发言要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这一中心。漫无边际、哗众取宠的演讲往往可以感染听众,却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在构建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慎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 禁忌   面试时 )

就职演讲的基本内容与特征怎么写

 法官与律师堪称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对社会而言,律师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大众认知度颇高的法律职业,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职业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   “法官不得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可以说,“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决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和推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高水准裁判文书。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的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为当事人和控辩双方提供一个充分进行陈述、说理、辩论的机会,法官主动介入双方的争论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给当事人传达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偏见。   以前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以及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所产生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方式逐渐被“控辩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审中喋喋不休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慎言,稳重、理智和谨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则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亦不应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   与法官的职业形象不同,律师素以能言善辩见长,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律师形象。诚然,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法宝。庭审时,律师自身所有的经验、智慧和学识都要及时通过话语这个重要的载体或工具传达给对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控诉方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此乃“善辩”。对律师而言,“善辩”比“能言”更重要,律师的言辞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发言要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这一中心。漫无边际、哗众取宠的演讲往往可以感染听众,却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在构建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慎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 就职   演讲 )

最新三八妇女节演讲稿怎么写

 法官与律师堪称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对社会而言,律师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大众认知度颇高的法律职业,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职业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   “法官不得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可以说,“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决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和推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高水准裁判文书。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的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为当事人和控辩双方提供一个充分进行陈述、说理、辩论的机会,法官主动介入双方的争论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给当事人传达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偏见。   以前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以及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所产生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方式逐渐被“控辩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审中喋喋不休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慎言,稳重、理智和谨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则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亦不应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   与法官的职业形象不同,律师素以能言善辩见长,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律师形象。诚然,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法宝。庭审时,律师自身所有的经验、智慧和学识都要及时通过话语这个重要的载体或工具传达给对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控诉方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此乃“善辩”。对律师而言,“善辩”比“能言”更重要,律师的言辞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发言要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这一中心。漫无边际、哗众取宠的演讲往往可以感染听众,却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在构建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慎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 妇女节   演讲稿 )

演讲稿概述 怎么写

 法官与律师堪称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对社会而言,律师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大众认知度颇高的法律职业,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职业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   “法官不得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可以说,“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决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和推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高水准裁判文书。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的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为当事人和控辩双方提供一个充分进行陈述、说理、辩论的机会,法官主动介入双方的争论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给当事人传达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偏见。   以前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以及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所产生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方式逐渐被“控辩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审中喋喋不休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慎言,稳重、理智和谨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则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亦不应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   与法官的职业形象不同,律师素以能言善辩见长,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律师形象。诚然,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法宝。庭审时,律师自身所有的经验、智慧和学识都要及时通过话语这个重要的载体或工具传达给对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控诉方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此乃“善辩”。对律师而言,“善辩”比“能言”更重要,律师的言辞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发言要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这一中心。漫无边际、哗众取宠的演讲往往可以感染听众,却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在构建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慎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 演讲稿   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