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全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范文(部分内容)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市地材处,市新墙办,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9月份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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