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的结构范文(部分内容)
(1)纳税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或居住地址、主管部门、经济性质、职工人数、预算级次、核算形式、所属行业、批准开业部门、开户银行等;(2)纳税义务人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等注册资金情况;(3)纳税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包括执照名称、执照号码、有效期限、发照日期等;(4)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5)纳税义务人的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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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联合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2)企业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中国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是指与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证明外国投资者财产状况的书面材料;(6)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有关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7)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 登记表 外商投资企业 )
(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联合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2)企业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中国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是指与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证明外国投资者财产状况的书面材料;(6)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有关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7)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 私营企业 登记注册 )
(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联合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2)企业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中国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是指与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证明外国投资者财产状况的书面材料;(6)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有关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7)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 登记注册 营业 )
(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联合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2)企业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中国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是指与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证明外国投资者财产状况的书面材料;(6)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有关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7)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 企业法人 登记注册 )
(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联合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2)企业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中国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是指与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证明外国投资者财产状况的书面材料;(6)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有关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7)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 私营企业 登记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