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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意外事故搜救应急措施预案》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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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意外事故搜救应急措施预案怎么写

海上意外事故搜救应急措施预案范文(9502字)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实施双边和多边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协定。

1.2编制依据

1.2.1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2.2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航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中美海上搜救协定》、《中朝海上搜救协定》等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

1.3适用范围

1.3.1我国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1.3.2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涉及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1.3.3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1.4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社会参与:依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机制。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统一指挥: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搜救机构组织的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取得最佳效果。

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

属地为主:由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海上搜救机构实施应急指挥,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防应结合:“防”是指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可能;“应”是指保证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

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常备资源,广泛调动各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

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证信息畅通;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权威性。

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2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2.1应急领导机构

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议定海上搜救重要事宜,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在交通部设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国家海上搜救的指挥工作机构,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承担海上搜救运行管理机构的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情况,发挥相应作用,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2.2运行管理机构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以交通部为主承担海上搜救的运行管理工作。

2.3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包括海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2.3.1搜救专家组

国家海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海洋地质、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

2.3.2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应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的海上搜救咨询服务。

2.4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包括: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海上搜救机构。

沿海及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各省(区、市)成立以省(区、市)政府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组成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根据需要,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可设立搜救分支机构。

2.4.1省级海上搜救机构

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承担本省(区、市)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2.4.2海上搜救分支机构

海上搜救分支机构是市(地)级或县级海上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其职责由省级海上搜救机构确定。

2.5现场指挥(员)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员)由负责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指定,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

2.6海上应急救助力量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及相关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作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海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从事海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海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3.2.2各级海上搜救机构,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公共信息播发系统、海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等组成,相关风险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制定预案,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播发。

4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上报

4.1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海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2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的处理

海上搜救机构接到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后,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5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5.1海上遇险报警

5.1.1发生海上突发事件时,可通过海上通信无线电话、海岸电台、卫星地面站、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或公众通信网(海上救助专用电话号“12395”)等方式报警。

5.1.2发送海上遇险信息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

(2)遇险状况。

(3)船舶、航空器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国籍、呼号、联系方式。

5.1.3报警者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船舶或航空器的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

(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3)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4)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

(5)事发现场的气象、海况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潮汐、水温、浪高等。

5.l.4使用的报警设备应按规定做好相关报警与信息的预设工作。

5.2海上遇险信息的分析与核实

海上搜救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对海上遇险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

5.3遇险信息的处置

(1)发生海上突发事件,事发地在本责任区的,按规定启动本级预案。

(2)发生海上突发事件,事发地不在本责任区的,接警的海上搜救机构应立即直接向所在责任区海上搜救机构通报并同时向上级搜救机构报告。

(3)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直接接到的海上突发事件报警,要立即通知搜救责任区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和相关部门。

(4)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域、澳门特别行政区水域和台湾、金门、澎湖、马祖岛屿附近水域的,可由有关省级搜救机构按照已有搜救联络协议进行通报,无联络协议的,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予以联络。

(5)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不在我国海上搜救责任区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应通报有关国家的海上搜救机构。有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除按上述(2)、(3)项报告外,还应及时与有关国家的海上搜救机构或我驻外使领馆联系,通报信息,协助救助,掌握救助进展情况,并与外交部互通信息。

(6)涉及海上保安事件,按海上保安事件处置程序处理和通报。

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有关船舶油污应急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

5.4指挥与控制

5.4.1最初接到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海上搜救机构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并启动预案反应,直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已明确移交给责任区海上搜救机构或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指定新的应急指挥机构时为止。

5.4.2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搜救机构请示、报告和做出搜救决策。实施应急行动时,应急指挥机构可指定现场指挥。

5.5紧急处置

5.5.1应急指挥机构的任务

在险情确认后,承担应急指挥的机构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

(1)按照险情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3)根据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

(4)通过船舶报告系统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

(5)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6)指定现场指挥。

(7)动用航空器实施救助的,及时通报空管机构。

(8)事故救助现场需实施海上交通管制的,及时由责任区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管制行动。

(9)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5.5.2搜救指令的内容

对需动用的、当时有能力进行海上搜救的救助力量,搜救机构应及时下达行动指令,明确任务。

5.5.3海上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措施

根据救助行动情况及需要,搜救机构应及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布置:

(1)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

(2)当险情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

(3)做出维护治安的安排。

(4)指令有关部门提供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支持保障。

5.5.4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的任务

(1)专业救助力量应将值班待命的布设方案和值班计划按搜救机构的要求向搜救机构报告,值班计划临时调整的,应提前向搜救机构报告,调整到位后,要进行确认报告。

(2)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应执行搜救机构的指令,按搜救机构的要求将出动情况、已实施的行动情况、险情现场及救助进展情况向搜救机构报告,并及时提出有利于应急行动的建议。

5.6分级响应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按照海上搜救分支机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从低到高依次响应。

(1)任何海上突发事件,搜救责任区内最低一级海上搜救机构应首先进行响应。

(2)责任区海上搜救机构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时,请求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开展应急响应。

(3)上一级搜救机构应对下一级搜救机构的应急响应行动给予指导。

(4)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免除各省级搜救机构对其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全面负责的责任,亦不影响各省级搜救机构先期或将要采取的有效救助行动。

5.7海上应急反应通信

海上搜救机构在实施海上应急行动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定参加应急活动所有部门的应急通信方式。通信方式包括:

(1)海上通信,常用海上遇险报警、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通信方式。

(2)公众通信网,包括电话、传真、因特网。

(3)其他一切可用手段。

5.8海上医疗援助

5.8.1医疗援助的方式

各级海上搜救机构会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当地具备一定医疗技术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海上医疗援助任务。

5.8.2医疗援助的实施

海上医疗援助一般由实施救助行动所在地的医疗机构承担,力量不足时,可通过海上搜救机构逐级向上请求支援。

5.9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1)参与海上应急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各级海上搜救机构应对参与救援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2)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先登记,进行医学检查,有人身伤害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3)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实施救助行动的海上搜救机构可请求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协调解决。

5.10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5.10.1海上搜救机构要对海上突发事件可能次生、衍生的危害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海上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内船舶、设施及人员的安全防护、疏散方式做出安排。

5.10.2在海上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可能涉及陆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海上搜救机构应通报地方政府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

5.10.3船舶、浮动设施和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制订在紧急情况下对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采取的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在救助行动中要服从海上搜救机构的指挥,对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采取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并做好安置工作。

5.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1.1社会动员

(1)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发布社会动员令。

(2)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5.11.2社会动员时海上搜救机构的行动

(1)指导所动员的社会力量,携带必要的器材、装备赶赴指定地点。

(2)根据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工作安排与布置。

5.12救助效果评估与处置方案调整

5.12.1目的

跟踪应急行动的进展,查明险情因素和造成事件扩展和恶化因素,控制危险源和污染源,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调整应急行动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险情造成的损失和降低危害,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效率和救助成功率。

5.12.2方式

由海上搜救机构在指挥应急行动中组织、实施,具体包括:

(1)指导救援单位组织专人,使用专用设备、仪器进行现场检测、分析。

(2)组织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对事件进行分析、研究。

(3)使用计算机辅助支持系统进行分析、评估。

5.12.3内容

(1)调查险情的主要因素。

(2)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

(3)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

(4)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5)针对海上突发事件衍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6)对应急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5.13海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负责组织指挥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海上搜救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行动:

(1)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

(2)幸存者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4)海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5.14信息发布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海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授权下级海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向社会发布本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客观、准确。信息发布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作用,邀请记者现场报道形式进行。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伤员的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6.l.2获救人员的处置

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台办或外事办负责安置;外籍人员由公安部门或外交部门负责遣返。

6.1.3死亡人员的处置

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台办或外事办负责处置。

6.2社会救助

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

6.3保险

6.3.1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3.2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3.3国家金融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海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6.4搜救效果和应急经验总结

6.4.1搜救效果的总结评估

(1)海上搜救机构负责搜救效果的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调查的原则。

(2)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4.2应急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

(1)海上搜救机构负责应急经验的总结工作,实行分级总结的原则。

(2)海上搜救分支机构负责一般和较大应急工作的总结;省级海上搜救机构负责重大应急工作的总结;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特大应急工作的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通信管理部门、单位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订有关海上应急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保养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海上应急通信畅通。

7.2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

7.2.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1)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收集本地区可参与海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

(2)专业救助力量应按照海上搜救机构的要求配备搜救设备和救生器材。

(3)省级海上搜救机构依据《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收集本地区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布局信息。

7.2.2交通运输保障

(1)建立海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海上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2)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3)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与本地区的运输部门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

7.2.3医疗保障

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的任务。

7.2.4治安保障

(1)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海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海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2)相关公安部门应为海上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

7.2.5资金保障

(1)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具体参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2)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搜救经费,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7.2.6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7.3宣传、培训与演习

7.3.1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海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海上突发事件能力。

(1)海上搜救机构要组织编制海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海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海上搜救机构要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公布海上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常识。

7.3.2培训

(1)海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2)专业救助力量、有关人员的适任培训由应急指挥机构认可的机构进行,并应取得应急指挥机构颁发的相应证书。

(3)被指定为海上救援力量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组织,海上搜救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7.3.3演习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应举行如下海上搜救演习:

(1)每两年举行一次综合演习。不定期与周边国家、地区海上搜救机构举行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演习。

(2)每年举行一次海上搜救项目的单项演习,并将海上医疗咨询和医疗救援纳入演习内容。

(3)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海上搜救机构参加的应急通信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1)海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2)海上搜救责任区是指由一搜救机构所承担的处置海上突发事件的责任区域。

(3)本预案中所指“海上”包括内河水域。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1)交通部负责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工作。

(2)本应急预案的附录,属技术指导性文件的,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审定;属行政规章的,其修改工作由发布机关负责。

(3)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编制各自的海上应急反应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报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4)专业搜救力量制定的预案应报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接受应急指挥机构的监督检查。

8.3国际协作

(1)收到周边国家或地区请求对在其搜救责任区开展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给予救援时,视情提供包括船舶、航空器、人员和设备的援助。

(2)在其他国家的救助机构提出外籍船舶或航空器为搜寻救助海难人员的目的进入或越过我国领海或领空的申请时,要及时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并将是否准许情况回复给提出请求的搜救机构。

(3)与周边国家共同搜救区内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需协调有关国家派出搜救力量,提供必要的援助。

(4)与周边国家搜救机构一起做出搜救合作和协调的行动计划和安排。

(5)为搜寻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和救助海上突发事件遇险人员,救助力量需进入或越过其他国家领海或领空,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有关国家或地区海上搜救机构联系,说明详细计划和必要性。超级秘书网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8.4.1在参加海上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由军事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

8.4.2军人或其他人员参加海上应急行动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8.4.3对海上应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报交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8.4.4对按海上搜救机构协调参加海上搜救的船舶,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省级海上搜救中心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扬。奖励、补偿或表扬的具体规定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另行制订。

8.4.5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海上搜救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海上搜救机构予以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海事管理法律、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6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搜救机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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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范文

小学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怎么写

校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或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根据有关要求,不提倡学生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各学校要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各班级老师要指导中小学生做好自救自护工作。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将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为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取得联系和支持,确保将人员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为了保障全镇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镇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一、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1、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总指挥:胡敏成员: 陶永瑛、罗薇、2、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队伍。(1)抢救处理组:组长:张前 成员:郭强、周洋、所在学校校长(园长)(2)后勤保障组:组长:周春玲成员:雷德洋、各校总务二、日常安全管理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2、禁止在校园教学园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扣分。值日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3、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它现象,保证学生有秩序、守纪律地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5、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6、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7、定期不定期对各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8、学校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全体教师会议根据实际布置安全工作。9、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三、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一)、重大突发事件1、报警程序:(1) 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68059401(2)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电话110)。3、处置措施:(1) 接报后,校长、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2) 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3) 组织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4) 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5) 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6) 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7) 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4、注意事项。(1) 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2)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5、疏散人员。(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二)、 火灾事故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组成员,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2、报警程序:(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学校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学校在向中心初中、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4) 指挥人员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 ,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4、扑救方法:(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5、注意事项:(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三) 、被盗案件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教育局、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干警。2、报警程序:(1) 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中心初中报告。(2)向教育局领导汇报。 (3)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1) 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2)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3)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4)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4、注意事项 (1) 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 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 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1)学校领导。(2)教育局、领导。(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3、处置措施(1) 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教育局主要领导汇报。(2) 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3) 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4) 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5) 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4、注意事项(1)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4)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五)、 交通事故及其他伤害事故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部门人员。2、报告程序:(1)学校领导。(2)教育局、领导。(3)根据事件需要,报告公安机关、医疗部门。3、处置措施(1)师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校舍坍塌、楼道拥挤踩踏及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等意外伤害时,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救助,后采取其他抢救措施。对楼道拥挤踩踏事故,要及时寻找其它通道,及时赶至人流上游组织疏导,防止事态扩大。(2)及时向市教育局,造成死亡的,应及时向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报告。(3)妥善处理事故,协助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护现场。(4)通知受伤害者家属或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事故原因。4、注意事项(1) 稳定师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家长来校,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四、实行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登记制度。做到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事故结果等记载清楚。五、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须及时将事发的原因分析、经过及应吸取的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报中心初中、市教育局,对因学校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分清责任,由上级领导部门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 突发   校园安全 )

2013高考应急预案怎么写

校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或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根据有关要求,不提倡学生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各学校要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各班级老师要指导中小学生做好自救自护工作。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将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为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取得联系和支持,确保将人员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为了保障全镇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镇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一、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1、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总指挥:胡敏成员: 陶永瑛、罗薇、2、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队伍。(1)抢救处理组:组长:张前 成员:郭强、周洋、所在学校校长(园长)(2)后勤保障组:组长:周春玲成员:雷德洋、各校总务二、日常安全管理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2、禁止在校园教学园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扣分。值日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3、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它现象,保证学生有秩序、守纪律地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5、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6、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7、定期不定期对各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8、学校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全体教师会议根据实际布置安全工作。9、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三、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一)、重大突发事件1、报警程序:(1) 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68059401(2)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电话110)。3、处置措施:(1) 接报后,校长、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2) 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3) 组织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4) 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5) 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6) 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7) 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4、注意事项。(1) 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2)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5、疏散人员。(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二)、 火灾事故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组成员,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2、报警程序:(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学校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学校在向中心初中、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4) 指挥人员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 ,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4、扑救方法:(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5、注意事项:(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三) 、被盗案件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教育局、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干警。2、报警程序:(1) 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中心初中报告。(2)向教育局领导汇报。 (3)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1) 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2)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3)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4)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4、注意事项 (1) 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 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 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1)学校领导。(2)教育局、领导。(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3、处置措施(1) 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教育局主要领导汇报。(2) 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3) 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4) 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5) 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4、注意事项(1)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4)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五)、 交通事故及其他伤害事故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部门人员。2、报告程序:(1)学校领导。(2)教育局、领导。(3)根据事件需要,报告公安机关、医疗部门。3、处置措施(1)师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校舍坍塌、楼道拥挤踩踏及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等意外伤害时,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救助,后采取其他抢救措施。对楼道拥挤踩踏事故,要及时寻找其它通道,及时赶至人流上游组织疏导,防止事态扩大。(2)及时向市教育局,造成死亡的,应及时向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报告。(3)妥善处理事故,协助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护现场。(4)通知受伤害者家属或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事故原因。4、注意事项(1) 稳定师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家长来校,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四、实行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登记制度。做到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事故结果等记载清楚。五、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须及时将事发的原因分析、经过及应吸取的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报中心初中、市教育局,对因学校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分清责任,由上级领导部门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 高考   应急预案 )

酒店电梯故障应急处理预案怎么写

校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或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根据有关要求,不提倡学生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各学校要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各班级老师要指导中小学生做好自救自护工作。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将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为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取得联系和支持,确保将人员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为了保障全镇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镇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一、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1、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总指挥:胡敏成员: 陶永瑛、罗薇、2、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队伍。(1)抢救处理组:组长:张前 成员:郭强、周洋、所在学校校长(园长)(2)后勤保障组:组长:周春玲成员:雷德洋、各校总务二、日常安全管理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2、禁止在校园教学园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扣分。值日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3、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它现象,保证学生有秩序、守纪律地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5、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6、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7、定期不定期对各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8、学校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全体教师会议根据实际布置安全工作。9、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三、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一)、重大突发事件1、报警程序:(1) 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68059401(2)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电话110)。3、处置措施:(1) 接报后,校长、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2) 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3) 组织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4) 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5) 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6) 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7) 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4、注意事项。(1) 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2)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5、疏散人员。(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二)、 火灾事故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组成员,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2、报警程序:(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学校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学校在向中心初中、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4) 指挥人员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 ,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4、扑救方法:(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5、注意事项:(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三) 、被盗案件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教育局、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干警。2、报警程序:(1) 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中心初中报告。(2)向教育局领导汇报。 (3)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1) 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2)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3)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4)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4、注意事项 (1) 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 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 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1)学校领导。(2)教育局、领导。(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3、处置措施(1) 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教育局主要领导汇报。(2) 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3) 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4) 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5) 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4、注意事项(1)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4)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五)、 交通事故及其他伤害事故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部门人员。2、报告程序:(1)学校领导。(2)教育局、领导。(3)根据事件需要,报告公安机关、医疗部门。3、处置措施(1)师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校舍坍塌、楼道拥挤踩踏及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等意外伤害时,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救助,后采取其他抢救措施。对楼道拥挤踩踏事故,要及时寻找其它通道,及时赶至人流上游组织疏导,防止事态扩大。(2)及时向市教育局,造成死亡的,应及时向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报告。(3)妥善处理事故,协助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护现场。(4)通知受伤害者家属或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事故原因。4、注意事项(1) 稳定师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家长来校,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四、实行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登记制度。做到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事故结果等记载清楚。五、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须及时将事发的原因分析、经过及应吸取的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报中心初中、市教育局,对因学校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分清责任,由上级领导部门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 预案   应急处理 )

学校意外伤害应急预案怎么写

校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或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根据有关要求,不提倡学生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各学校要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各班级老师要指导中小学生做好自救自护工作。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将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为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取得联系和支持,确保将人员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为了保障全镇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镇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一、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1、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总指挥:胡敏成员: 陶永瑛、罗薇、2、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队伍。(1)抢救处理组:组长:张前 成员:郭强、周洋、所在学校校长(园长)(2)后勤保障组:组长:周春玲成员:雷德洋、各校总务二、日常安全管理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2、禁止在校园教学园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扣分。值日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3、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它现象,保证学生有秩序、守纪律地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5、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6、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7、定期不定期对各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8、学校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全体教师会议根据实际布置安全工作。9、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三、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一)、重大突发事件1、报警程序:(1) 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68059401(2)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电话110)。3、处置措施:(1) 接报后,校长、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2) 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3) 组织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4) 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5) 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6) 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7) 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4、注意事项。(1) 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2)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5、疏散人员。(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二)、 火灾事故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组成员,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2、报警程序:(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学校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学校在向中心初中、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4) 指挥人员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 ,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4、扑救方法:(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5、注意事项:(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三) 、被盗案件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教育局、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干警。2、报警程序:(1) 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中心初中报告。(2)向教育局领导汇报。 (3)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1) 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2)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3)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4)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4、注意事项 (1) 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 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 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1)学校领导。(2)教育局、领导。(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3、处置措施(1) 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教育局主要领导汇报。(2) 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3) 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4) 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5) 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4、注意事项(1)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4)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五)、 交通事故及其他伤害事故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部门人员。2、报告程序:(1)学校领导。(2)教育局、领导。(3)根据事件需要,报告公安机关、医疗部门。3、处置措施(1)师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校舍坍塌、楼道拥挤踩踏及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等意外伤害时,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救助,后采取其他抢救措施。对楼道拥挤踩踏事故,要及时寻找其它通道,及时赶至人流上游组织疏导,防止事态扩大。(2)及时向市教育局,造成死亡的,应及时向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报告。(3)妥善处理事故,协助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护现场。(4)通知受伤害者家属或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事故原因。4、注意事项(1) 稳定师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家长来校,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四、实行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登记制度。做到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事故结果等记载清楚。五、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须及时将事发的原因分析、经过及应吸取的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报中心初中、市教育局,对因学校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分清责任,由上级领导部门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 应急预案   意外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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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或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根据有关要求,不提倡学生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各学校要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各班级老师要指导中小学生做好自救自护工作。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将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为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取得联系和支持,确保将人员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为了保障全镇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镇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一、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1、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总指挥:胡敏成员: 陶永瑛、罗薇、2、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队伍。(1)抢救处理组:组长:张前 成员:郭强、周洋、所在学校校长(园长)(2)后勤保障组:组长:周春玲成员:雷德洋、各校总务二、日常安全管理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2、禁止在校园教学园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扣分。值日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3、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它现象,保证学生有秩序、守纪律地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5、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6、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7、定期不定期对各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8、学校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全体教师会议根据实际布置安全工作。9、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三、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一)、重大突发事件1、报警程序:(1) 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68059401(2)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电话110)。3、处置措施:(1) 接报后,校长、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2) 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3) 组织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4) 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5) 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6) 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7) 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4、注意事项。(1) 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2)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5、疏散人员。(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二)、 火灾事故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组成员,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2、报警程序:(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学校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学校在向中心初中、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4) 指挥人员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 ,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4、扑救方法:(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5、注意事项:(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三) 、被盗案件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教育局、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干警。2、报警程序:(1) 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中心初中报告。(2)向教育局领导汇报。 (3)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1) 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2)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3)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4)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4、注意事项 (1) 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 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 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1)学校领导。(2)教育局、领导。(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3、处置措施(1) 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教育局主要领导汇报。(2) 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3) 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4) 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5) 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4、注意事项(1)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4)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五)、 交通事故及其他伤害事故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部门人员。2、报告程序:(1)学校领导。(2)教育局、领导。(3)根据事件需要,报告公安机关、医疗部门。3、处置措施(1)师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校舍坍塌、楼道拥挤踩踏及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等意外伤害时,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救助,后采取其他抢救措施。对楼道拥挤踩踏事故,要及时寻找其它通道,及时赶至人流上游组织疏导,防止事态扩大。(2)及时向市教育局,造成死亡的,应及时向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报告。(3)妥善处理事故,协助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护现场。(4)通知受伤害者家属或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事故原因。4、注意事项(1) 稳定师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家长来校,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四、实行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登记制度。做到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事故结果等记载清楚。五、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须及时将事发的原因分析、经过及应吸取的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报中心初中、市教育局,对因学校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分清责任,由上级领导部门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 防晒   最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