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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期转帐保证金开(销)户协议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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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期转帐保证金开(销)户协议书怎么写

银期转帐保证金开(销)户协议书范文(1723字)

请打“√”选择:□新开户 □变更资料 □销户       年  月  日
┌─────┬────┬──┬─┬─────┬────┬──┬────┐
│客户姓名 │    │性别│ │联系电话 │    │邮编│    │
├─────┼────┴──┴─┼─────┼────┴──┴────┤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            │
├─────┼─────────┼─────┴────────┬───┤
│__卡号 │         │客户保证金帐户(即客户编号)│   │
├─────┴──┬──────┼──────────────┼───┤
│每日转帐金额上限│¥__元  │每日转帐次数限制      │  次│
├────────┼──────┼──────────────┼───┤
│可用资金保底限额│¥__元  │每次转帐金额上限      │¥_元│
└────────┴──────┴──────────────┴───┘
银期转帐划转保证金规定:
一、本申请书提交受理后,在当天开通银期转帐功能。银期转帐营业时间:周一到周五的9:00-15:30。
二、客户_________卡姓名必须与保证金帐户姓名一致,为同一人。
三、此功能仅限个人使用。发现公款私存,期货公司(银行)有权取消功能,无需预先通知。
四、客户请牢记_________卡密码,卡丢失后,请及时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
五、期货公司和银行可调整本功能,书面在营业场所公布,客户10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六、银行和期货公司终止本功能将提前一个月在营业场所公布。
七、本协议书由客户申请,期货公司审核,银行备案。
八、当客户有持仓头寸时,只可按可用资金的60%提取,但若当天提取金额超过日转账上限_________元,则需到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手续。客户清户时需到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手续。
九、当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化时,期货公司有权临时暂停交易风险较大客户的银期转帐功能。
十、申请人作以下承诺:
    (一)本人自愿申请使用银期转帐功能,办理以上_________卡与期货公司资金帐户间的自动转帐,并对系统执行的有效委托负完全责任。
    (二)本人保证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备齐有效证件到期货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所有变更资料被受理后次日生效。
    (三)本人保守各个密码秘密,对密码相符的一切交易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因以下原因或使系统无法按时执行资金转帐指令,本人自愿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陪偿的权利。
      1.本人期货保证金帐户或_________卡之一项或同时已挂失、销户、或依法冻结。
      2.因本人期货保证金帐户或_________卡可用余额不足导致交易不成功。
      3.本人当日转帐额超过本系统规定的转帐金额、次数限制。
      4.指令下达超过本系统规定的营业时间。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通讯故障、电力中断、系统稳定性等因素造成本系统无法受理委托指令。
      6.本人密码或_________卡在书面挂失前,已被他人冒领资金。
十一、银期转帐划转保证金业务只适用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卡的客户。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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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期转帐保证金开(销)户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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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托合同范文

保管箱出租合同怎么写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保管箱   合同 )

储税划缴税款协议书怎么写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缴税   协议书 )

证券交易卡协议书怎么写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协议书   证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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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银行卡   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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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开立   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