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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协议(2)》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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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协议(2)怎么写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协议(2)范文(7806字)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第三条 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1)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2)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_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3.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_________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5.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 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五条 缴付时间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4.甲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5.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6.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7.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8.以使用权出资的,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由_________承担。
第六条 出资评估
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八条 筹备委员会
1.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2.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3.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4.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九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十条 组织机构
1.公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有限责任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
5.各方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发起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股份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股份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承担发起人和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发起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6.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7.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费用承担
1.在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股份公司成立后,列入股份公司的费用。
3.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五条 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变更类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经其他发起人同意,该违约方将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可免除该责任。
3.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_________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4)以技术出资的,出资人对该技术的性能.价值作出担保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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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4)怎么写

 投资设立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一定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银行  英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人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多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现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全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 中外合资经营   设立 )

计算机技术及服务合资经营合同怎么写

 投资设立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一定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银行  英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人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多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现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全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 计算机技术   合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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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设立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一定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银行  英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人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多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现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全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 协议书   股东 )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怎么写

 投资设立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一定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银行  英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人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多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现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全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 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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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设立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一定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银行  英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人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多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现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全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 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