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查询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范文模板

共有329人参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怎么写,5643字免费投资合同模板格式范文
范文模板大全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怎么写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范文(5643字)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元,其中:现金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1FWA范文链接:http://www.1fwa.com/fanwen/6417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doc》
将范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参考和打印
投资合同范文模板范本免费下载
点击下载文档

文件为doc格式

未知区域的朋友,你觉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范文格式写法怎么样?(最多500字,当前字数:0)
投资合同范文

金融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怎么写

 目录  1)总则8)技术训练  2)资本9)确立银行设施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10)利润  4)董事会11)财务会计与审计  5)经营管理机构12)税务  6)业务13)保险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 样本   合同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4)怎么写

 目录  1)总则8)技术训练  2)资本9)确立银行设施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10)利润  4)董事会11)财务会计与审计  5)经营管理机构12)税务  6)业务13)保险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 中外合资经营   合同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怎么写

 目录  1)总则8)技术训练  2)资本9)确立银行设施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10)利润  4)董事会11)财务会计与审计  5)经营管理机构12)税务  6)业务13)保险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 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书 )

合资代理协议书怎么写

 目录  1)总则8)技术训练  2)资本9)确立银行设施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10)利润  4)董事会11)财务会计与审计  5)经营管理机构12)税务  6)业务13)保险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 协议书   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范本怎么写

 目录  1)总则8)技术训练  2)资本9)确立银行设施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10)利润  4)董事会11)财务会计与审计  5)经营管理机构12)税务  6)业务13)保险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 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