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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党性修养贵在自觉》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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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党性修养贵在自觉怎么写

增强党性修养贵在自觉范文(1102字)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过后天的不断学习、不断实践,经过长时间艰苦的自我修养才能获得和保持的。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共产党员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既是改造客观世界、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需要,也是改造主观世界、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需要。只有切实加强政治修养、理论修养、思想修养、科学修养和文化修养,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是共产党员锤炼先进性、永葆先进性的内在要求。

修养,最初的意思是指通过内心的反省,培养一种完善的人格。“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养熏陶。”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是指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的过程。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与保持党的先进性是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没有党员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只能是一句空话。党的先进性又是具体的、历史的,是根据党在不同时期肩负的任务而发展变化的。这就决定了党员的先进性不可能一成不变,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而需要党员不断进行自我修养,提升思想境界,跟上时代步伐。换句话说,增强党性修养,关键靠自己、靠坚持,根本靠实践、靠积累,也就是贵在自觉。


增强党性修养关键靠自己、靠坚持。党员的党性修养固然离不开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但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党员自身的主观努力,通过加强党性修养,把党性原则内化为自己的情感、意志和行动。因而,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意识、有目的、自觉自愿地进行自省、自警、自励,自我约束、自我加压甚至是自讨苦吃,对于加强党性修养格外重要。同时,锤炼坚强的党性,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经常“照照镜子”、“过过电影”,时刻查找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足并努力加以改正,是加强党性修养的有效手段。许多模范党员之所以能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决不是偶然的一时冲动,而是与他们平时注重党性修养分不开的。


增强党性修养根本靠实践、靠积累。党性的重要特征是实践性。我们讲的党性修养,不是脱离实践、脱离社会的“修身养性”,而是和完成伟大任务、实现伟大目标连在一起的。诚如刘少奇同志所言:“要在革命的实践中修养和锻炼,而这种修养和锻炼的唯一目的又是为了人民,为了革命的实践。”党性修养的成效关键在于实践。坚强的党性不是“想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这就需要从小处着眼,从点滴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像张思德、雷锋等先进党员那样,在平凡中成就伟大,在积累中实现升华,在增强党性修养中保持先进性,努力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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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一体化解决”三农”问题怎么写

农商一体化是指身为农民亦农亦商。近来对农产品价格上扬的议论多从农产品价格上扬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角度来阐述,然而农民是否能从中得到多少实惠还不该过早下结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农产品按保护价卖给国家,其收入所得毕竟有限,即一般是富不起来的。而专门从事农产品经商的人们,把农产品逐层增价,最后这些农业商品到了广大的消费者手中。从中主要受利的是这些商人。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流通中前者是得到微利或无利可得甚至亏损,后者是该商品的消费者更无利可言。所以,每次的农产品涨价都是仅仅刺激了商人的利益增长。以麦子为例,农民把麦粒(农业成品卖给面粉厂),面粉厂将面粉卖给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的各厂家或商家,再经过各批发商、零售商逐层经营环节的价格递加,最后到了真正的消费者手上。可见如此循环农民是富不了的。反而会使农民在尝到一点提高产品价格的甜头后,会在他们购买副食品或其他农业必需品时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同时,农产品及其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的价格上涨还会加剧城市困难群体的困难,使他们雪上加霜。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必须农商一体化,引导农民把农产品直接变为终极消费者所消费的商品,通过立法给农民经商的政策,并给以一定的财力支持,才能使农民真正在较短时间内富裕起来。 我们在考虑各种解决“三农“问题时必须要清醒认识商品流通领域的长、宽、大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如果,仍然农是农,商是商,水是水,油是油,没有真正实现农商一体化,那么”三农“问题无疑仍然是困扰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的焦点。农民经商由单纯的农人向农人和商人双重身份转变,二者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至于农业产业化、实现现代农业,那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农业发展道路。即便达到了那一步,亦农亦商也是正常的,我国和已经普遍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国家的实例,已经证明了它的可行性。农民将转移到城市的工厂里做工、到城市经商,农民身份基本不变,亦农亦商,是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有效办法。 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或做工或经商形式多样,肯定不是都转移到工厂里。如果认为大部分农民到城里的工厂,是农民脱贫的惟一出路,只需少数农民在农村务农,那是有失偏颇的。当然,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会与新型农民有着质的差别。至于“三农”问题非要靠大集团、企业的介入,否则就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的说法,我认为这是轻视了农民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主体地位。谁最关心农民自身的利益,难道不是农民本身?难道是那些大集团、企业或者是专门搞农产品经营的城里商人?难道这些人不会首先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谓给农民让利、谋利,实际上最后还是自己赚得钵满盆满而农民得点蝇头小利。许多农民穷人的命运并没有改变。大量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只有在党和政府的关注、筹划、支持、帮助下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渠道。这里我并不排斥社会力量对“三农”的支援,不否认非农民投资主体的公司+农户,走实现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互为双赢的道路,但我认为农民自身作为投资主体,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是农民追求高附加值、高利润的根本出路。从事农村生产的农民的农忙和农闲,使他们能够在时间上实现角色转变——进行经商活动。这些农民尽管普遍来说还不具有从事现代商业的条件和水准,但是他们能够通过市场将自己的农产品变为商品,而使自已逐渐变成经商的行家里手。部分农民并不一定要求自己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可以只务农,不经商;而另一部分农民可以只经商,不务农。农商一体化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和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是同居一个统一体的,但强调的是农民是农民经济的主体,而不是配角。要缩小城乡经济差别,农民要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自已必须既是农业产品的生产者,更要成为农业商品的直接的最大的受益者。 农产品既包含田地的产出品,又含有它们的加工品。总之,我所说的“农商一体化”是指大农业及相关的大商业。加强农村集市化建设,给予农民经商农产品一定的倾斜政策、优惠扶持,就可以做得到,做得好。观点核心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不仅是农业产业的主力军,而且应该并能够成为农产品经济的市场主力。富裕农村的典型经验也佐证了我的观点。当然,政府的扶持,农村的组织、培训和农民自身在市场上经风雨见世面是必不可少的,困难的还有教育农民和农民自身觉悟提高的问题。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正确途径的引导。 ( 三农   化解 )

党员要为百姓服务 不能摆官架子怎么写

农商一体化是指身为农民亦农亦商。近来对农产品价格上扬的议论多从农产品价格上扬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角度来阐述,然而农民是否能从中得到多少实惠还不该过早下结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农产品按保护价卖给国家,其收入所得毕竟有限,即一般是富不起来的。而专门从事农产品经商的人们,把农产品逐层增价,最后这些农业商品到了广大的消费者手中。从中主要受利的是这些商人。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流通中前者是得到微利或无利可得甚至亏损,后者是该商品的消费者更无利可言。所以,每次的农产品涨价都是仅仅刺激了商人的利益增长。以麦子为例,农民把麦粒(农业成品卖给面粉厂),面粉厂将面粉卖给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的各厂家或商家,再经过各批发商、零售商逐层经营环节的价格递加,最后到了真正的消费者手上。可见如此循环农民是富不了的。反而会使农民在尝到一点提高产品价格的甜头后,会在他们购买副食品或其他农业必需品时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同时,农产品及其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的价格上涨还会加剧城市困难群体的困难,使他们雪上加霜。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必须农商一体化,引导农民把农产品直接变为终极消费者所消费的商品,通过立法给农民经商的政策,并给以一定的财力支持,才能使农民真正在较短时间内富裕起来。 我们在考虑各种解决“三农“问题时必须要清醒认识商品流通领域的长、宽、大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如果,仍然农是农,商是商,水是水,油是油,没有真正实现农商一体化,那么”三农“问题无疑仍然是困扰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的焦点。农民经商由单纯的农人向农人和商人双重身份转变,二者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至于农业产业化、实现现代农业,那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农业发展道路。即便达到了那一步,亦农亦商也是正常的,我国和已经普遍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国家的实例,已经证明了它的可行性。农民将转移到城市的工厂里做工、到城市经商,农民身份基本不变,亦农亦商,是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有效办法。 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或做工或经商形式多样,肯定不是都转移到工厂里。如果认为大部分农民到城里的工厂,是农民脱贫的惟一出路,只需少数农民在农村务农,那是有失偏颇的。当然,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会与新型农民有着质的差别。至于“三农”问题非要靠大集团、企业的介入,否则就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的说法,我认为这是轻视了农民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主体地位。谁最关心农民自身的利益,难道不是农民本身?难道是那些大集团、企业或者是专门搞农产品经营的城里商人?难道这些人不会首先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谓给农民让利、谋利,实际上最后还是自己赚得钵满盆满而农民得点蝇头小利。许多农民穷人的命运并没有改变。大量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只有在党和政府的关注、筹划、支持、帮助下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渠道。这里我并不排斥社会力量对“三农”的支援,不否认非农民投资主体的公司+农户,走实现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互为双赢的道路,但我认为农民自身作为投资主体,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是农民追求高附加值、高利润的根本出路。从事农村生产的农民的农忙和农闲,使他们能够在时间上实现角色转变——进行经商活动。这些农民尽管普遍来说还不具有从事现代商业的条件和水准,但是他们能够通过市场将自己的农产品变为商品,而使自已逐渐变成经商的行家里手。部分农民并不一定要求自己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可以只务农,不经商;而另一部分农民可以只经商,不务农。农商一体化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和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是同居一个统一体的,但强调的是农民是农民经济的主体,而不是配角。要缩小城乡经济差别,农民要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自已必须既是农业产品的生产者,更要成为农业商品的直接的最大的受益者。 农产品既包含田地的产出品,又含有它们的加工品。总之,我所说的“农商一体化”是指大农业及相关的大商业。加强农村集市化建设,给予农民经商农产品一定的倾斜政策、优惠扶持,就可以做得到,做得好。观点核心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不仅是农业产业的主力军,而且应该并能够成为农产品经济的市场主力。富裕农村的典型经验也佐证了我的观点。当然,政府的扶持,农村的组织、培训和农民自身在市场上经风雨见世面是必不可少的,困难的还有教育农民和农民自身觉悟提高的问题。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正确途径的引导。 ( 官架子   要为 )

某单位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总结怎么写

农商一体化是指身为农民亦农亦商。近来对农产品价格上扬的议论多从农产品价格上扬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角度来阐述,然而农民是否能从中得到多少实惠还不该过早下结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农产品按保护价卖给国家,其收入所得毕竟有限,即一般是富不起来的。而专门从事农产品经商的人们,把农产品逐层增价,最后这些农业商品到了广大的消费者手中。从中主要受利的是这些商人。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流通中前者是得到微利或无利可得甚至亏损,后者是该商品的消费者更无利可言。所以,每次的农产品涨价都是仅仅刺激了商人的利益增长。以麦子为例,农民把麦粒(农业成品卖给面粉厂),面粉厂将面粉卖给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的各厂家或商家,再经过各批发商、零售商逐层经营环节的价格递加,最后到了真正的消费者手上。可见如此循环农民是富不了的。反而会使农民在尝到一点提高产品价格的甜头后,会在他们购买副食品或其他农业必需品时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同时,农产品及其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的价格上涨还会加剧城市困难群体的困难,使他们雪上加霜。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必须农商一体化,引导农民把农产品直接变为终极消费者所消费的商品,通过立法给农民经商的政策,并给以一定的财力支持,才能使农民真正在较短时间内富裕起来。 我们在考虑各种解决“三农“问题时必须要清醒认识商品流通领域的长、宽、大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如果,仍然农是农,商是商,水是水,油是油,没有真正实现农商一体化,那么”三农“问题无疑仍然是困扰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的焦点。农民经商由单纯的农人向农人和商人双重身份转变,二者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至于农业产业化、实现现代农业,那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农业发展道路。即便达到了那一步,亦农亦商也是正常的,我国和已经普遍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国家的实例,已经证明了它的可行性。农民将转移到城市的工厂里做工、到城市经商,农民身份基本不变,亦农亦商,是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有效办法。 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或做工或经商形式多样,肯定不是都转移到工厂里。如果认为大部分农民到城里的工厂,是农民脱贫的惟一出路,只需少数农民在农村务农,那是有失偏颇的。当然,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会与新型农民有着质的差别。至于“三农”问题非要靠大集团、企业的介入,否则就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的说法,我认为这是轻视了农民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主体地位。谁最关心农民自身的利益,难道不是农民本身?难道是那些大集团、企业或者是专门搞农产品经营的城里商人?难道这些人不会首先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谓给农民让利、谋利,实际上最后还是自己赚得钵满盆满而农民得点蝇头小利。许多农民穷人的命运并没有改变。大量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只有在党和政府的关注、筹划、支持、帮助下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渠道。这里我并不排斥社会力量对“三农”的支援,不否认非农民投资主体的公司+农户,走实现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互为双赢的道路,但我认为农民自身作为投资主体,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是农民追求高附加值、高利润的根本出路。从事农村生产的农民的农忙和农闲,使他们能够在时间上实现角色转变——进行经商活动。这些农民尽管普遍来说还不具有从事现代商业的条件和水准,但是他们能够通过市场将自己的农产品变为商品,而使自已逐渐变成经商的行家里手。部分农民并不一定要求自己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可以只务农,不经商;而另一部分农民可以只经商,不务农。农商一体化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和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是同居一个统一体的,但强调的是农民是农民经济的主体,而不是配角。要缩小城乡经济差别,农民要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自已必须既是农业产品的生产者,更要成为农业商品的直接的最大的受益者。 农产品既包含田地的产出品,又含有它们的加工品。总之,我所说的“农商一体化”是指大农业及相关的大商业。加强农村集市化建设,给予农民经商农产品一定的倾斜政策、优惠扶持,就可以做得到,做得好。观点核心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不仅是农业产业的主力军,而且应该并能够成为农产品经济的市场主力。富裕农村的典型经验也佐证了我的观点。当然,政府的扶持,农村的组织、培训和农民自身在市场上经风雨见世面是必不可少的,困难的还有教育农民和农民自身觉悟提高的问题。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正确途径的引导。 ( 工作总结   学习动员阶段 )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领导讲话(三)怎么写

农商一体化是指身为农民亦农亦商。近来对农产品价格上扬的议论多从农产品价格上扬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角度来阐述,然而农民是否能从中得到多少实惠还不该过早下结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农产品按保护价卖给国家,其收入所得毕竟有限,即一般是富不起来的。而专门从事农产品经商的人们,把农产品逐层增价,最后这些农业商品到了广大的消费者手中。从中主要受利的是这些商人。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流通中前者是得到微利或无利可得甚至亏损,后者是该商品的消费者更无利可言。所以,每次的农产品涨价都是仅仅刺激了商人的利益增长。以麦子为例,农民把麦粒(农业成品卖给面粉厂),面粉厂将面粉卖给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的各厂家或商家,再经过各批发商、零售商逐层经营环节的价格递加,最后到了真正的消费者手上。可见如此循环农民是富不了的。反而会使农民在尝到一点提高产品价格的甜头后,会在他们购买副食品或其他农业必需品时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同时,农产品及其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的价格上涨还会加剧城市困难群体的困难,使他们雪上加霜。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必须农商一体化,引导农民把农产品直接变为终极消费者所消费的商品,通过立法给农民经商的政策,并给以一定的财力支持,才能使农民真正在较短时间内富裕起来。 我们在考虑各种解决“三农“问题时必须要清醒认识商品流通领域的长、宽、大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如果,仍然农是农,商是商,水是水,油是油,没有真正实现农商一体化,那么”三农“问题无疑仍然是困扰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的焦点。农民经商由单纯的农人向农人和商人双重身份转变,二者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至于农业产业化、实现现代农业,那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农业发展道路。即便达到了那一步,亦农亦商也是正常的,我国和已经普遍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国家的实例,已经证明了它的可行性。农民将转移到城市的工厂里做工、到城市经商,农民身份基本不变,亦农亦商,是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有效办法。 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或做工或经商形式多样,肯定不是都转移到工厂里。如果认为大部分农民到城里的工厂,是农民脱贫的惟一出路,只需少数农民在农村务农,那是有失偏颇的。当然,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会与新型农民有着质的差别。至于“三农”问题非要靠大集团、企业的介入,否则就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的说法,我认为这是轻视了农民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主体地位。谁最关心农民自身的利益,难道不是农民本身?难道是那些大集团、企业或者是专门搞农产品经营的城里商人?难道这些人不会首先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谓给农民让利、谋利,实际上最后还是自己赚得钵满盆满而农民得点蝇头小利。许多农民穷人的命运并没有改变。大量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只有在党和政府的关注、筹划、支持、帮助下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渠道。这里我并不排斥社会力量对“三农”的支援,不否认非农民投资主体的公司+农户,走实现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互为双赢的道路,但我认为农民自身作为投资主体,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是农民追求高附加值、高利润的根本出路。从事农村生产的农民的农忙和农闲,使他们能够在时间上实现角色转变——进行经商活动。这些农民尽管普遍来说还不具有从事现代商业的条件和水准,但是他们能够通过市场将自己的农产品变为商品,而使自已逐渐变成经商的行家里手。部分农民并不一定要求自己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可以只务农,不经商;而另一部分农民可以只经商,不务农。农商一体化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和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是同居一个统一体的,但强调的是农民是农民经济的主体,而不是配角。要缩小城乡经济差别,农民要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自已必须既是农业产品的生产者,更要成为农业商品的直接的最大的受益者。 农产品既包含田地的产出品,又含有它们的加工品。总之,我所说的“农商一体化”是指大农业及相关的大商业。加强农村集市化建设,给予农民经商农产品一定的倾斜政策、优惠扶持,就可以做得到,做得好。观点核心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不仅是农业产业的主力军,而且应该并能够成为农产品经济的市场主力。富裕农村的典型经验也佐证了我的观点。当然,政府的扶持,农村的组织、培训和农民自身在市场上经风雨见世面是必不可少的,困难的还有教育农民和农民自身觉悟提高的问题。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正确途径的引导。 ( 保持共产党员   大会上 )

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树立科学发展观怎么写

农商一体化是指身为农民亦农亦商。近来对农产品价格上扬的议论多从农产品价格上扬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角度来阐述,然而农民是否能从中得到多少实惠还不该过早下结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农产品按保护价卖给国家,其收入所得毕竟有限,即一般是富不起来的。而专门从事农产品经商的人们,把农产品逐层增价,最后这些农业商品到了广大的消费者手中。从中主要受利的是这些商人。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流通中前者是得到微利或无利可得甚至亏损,后者是该商品的消费者更无利可言。所以,每次的农产品涨价都是仅仅刺激了商人的利益增长。以麦子为例,农民把麦粒(农业成品卖给面粉厂),面粉厂将面粉卖给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的各厂家或商家,再经过各批发商、零售商逐层经营环节的价格递加,最后到了真正的消费者手上。可见如此循环农民是富不了的。反而会使农民在尝到一点提高产品价格的甜头后,会在他们购买副食品或其他农业必需品时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同时,农产品及其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的价格上涨还会加剧城市困难群体的困难,使他们雪上加霜。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必须农商一体化,引导农民把农产品直接变为终极消费者所消费的商品,通过立法给农民经商的政策,并给以一定的财力支持,才能使农民真正在较短时间内富裕起来。 我们在考虑各种解决“三农“问题时必须要清醒认识商品流通领域的长、宽、大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如果,仍然农是农,商是商,水是水,油是油,没有真正实现农商一体化,那么”三农“问题无疑仍然是困扰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的焦点。农民经商由单纯的农人向农人和商人双重身份转变,二者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至于农业产业化、实现现代农业,那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农业发展道路。即便达到了那一步,亦农亦商也是正常的,我国和已经普遍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国家的实例,已经证明了它的可行性。农民将转移到城市的工厂里做工、到城市经商,农民身份基本不变,亦农亦商,是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有效办法。 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或做工或经商形式多样,肯定不是都转移到工厂里。如果认为大部分农民到城里的工厂,是农民脱贫的惟一出路,只需少数农民在农村务农,那是有失偏颇的。当然,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会与新型农民有着质的差别。至于“三农”问题非要靠大集团、企业的介入,否则就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的说法,我认为这是轻视了农民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主体地位。谁最关心农民自身的利益,难道不是农民本身?难道是那些大集团、企业或者是专门搞农产品经营的城里商人?难道这些人不会首先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谓给农民让利、谋利,实际上最后还是自己赚得钵满盆满而农民得点蝇头小利。许多农民穷人的命运并没有改变。大量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只有在党和政府的关注、筹划、支持、帮助下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渠道。这里我并不排斥社会力量对“三农”的支援,不否认非农民投资主体的公司+农户,走实现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互为双赢的道路,但我认为农民自身作为投资主体,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是农民追求高附加值、高利润的根本出路。从事农村生产的农民的农忙和农闲,使他们能够在时间上实现角色转变——进行经商活动。这些农民尽管普遍来说还不具有从事现代商业的条件和水准,但是他们能够通过市场将自己的农产品变为商品,而使自已逐渐变成经商的行家里手。部分农民并不一定要求自己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可以只务农,不经商;而另一部分农民可以只经商,不务农。农商一体化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和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是同居一个统一体的,但强调的是农民是农民经济的主体,而不是配角。要缩小城乡经济差别,农民要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自已必须既是农业产品的生产者,更要成为农业商品的直接的最大的受益者。 农产品既包含田地的产出品,又含有它们的加工品。总之,我所说的“农商一体化”是指大农业及相关的大商业。加强农村集市化建设,给予农民经商农产品一定的倾斜政策、优惠扶持,就可以做得到,做得好。观点核心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不仅是农业产业的主力军,而且应该并能够成为农产品经济的市场主力。富裕农村的典型经验也佐证了我的观点。当然,政府的扶持,农村的组织、培训和农民自身在市场上经风雨见世面是必不可少的,困难的还有教育农民和农民自身觉悟提高的问题。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正确途径的引导。 ( 兴国   科学发展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