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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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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怎么写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文(2783字)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 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_________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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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范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书怎么写

第十条 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 七、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种,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八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储金标准,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储金。保险期满,保险人应将全部保险储金退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限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保险人按照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除。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财产保险   合同书 )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怎么写

第十条 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 七、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种,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八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储金标准,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储金。保险期满,保险人应将全部保险储金退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限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保险人按照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除。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保险合同   财产 )

财产保险合同格式(涉外)(附英文)怎么写

第十条 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 七、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种,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八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储金标准,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储金。保险期满,保险人应将全部保险储金退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限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保险人按照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除。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英文   涉外 )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怎么写

第十条 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 七、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种,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八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储金标准,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储金。保险期满,保险人应将全部保险储金退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限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保险人按照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除。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旅客   意外伤害 )

国内船舶保险投保单怎么写

第十条 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 七、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种,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八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储金标准,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储金。保险期满,保险人应将全部保险储金退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限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保险人按照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除。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投保   船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