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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工作总结》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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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工作总结怎么写

地税局工作总结范文(2198字)

三、依法治税,搞好宣传,进一步优化税收大环境 (一)强化税收执法。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研究,强化干部规范的执法意识,增强执法刚性,严格履行各种执法程序,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按规定使用税收文书。今年以来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二)加大稽查力度。一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建筑安装、饮食服务、金融保险等行业及私营以上企业的专项和专案检查,共检查603户,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731万元;与公安部门协调,报请市政府批准,组建了税侦中队,并投资6万元购置了一部警车,与稽查局合署办公,全年共协助基层单位拔钉子户21户,其中3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补税罚款50余万元,有效的理顺了征纳关系,对治理税收环境、打击偷抗税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三)认真执行税收政策。一是严格执行税收减免、所得税前扣除等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取消部分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日常税收检查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全年共退回减免税申请7户,查出不符合规定的财产损失等2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3万元,补税58万元。二是不打折扣的落实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28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征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8户符合条件的民政福利企业,与民政局、国税局依法进行了年度联合检查,落实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绿农生化工程公司和东升福利染化厂二户企业进行审查后履行了报批市局手续。为企业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环境。 (四)搞好税法宣传。一是搞好集中宣传。4月2日,组织机关和8个基层单位的业务骨干共60多人,分别在繁华地段设置的9个咨询台,集中散发省局宣传折页xxxx余份,解答群众咨询xxx多人次。二是利用手机和座机彩铃宣传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系统副股级以上及机关全体干部73人的手机以及全地税系统的办公座机开通了彩铃,宣传xxxx纳税服务热线,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与市广播电视局联合开办《地税之窗》栏目,宣传地税工作,普及税收知识,增强企业诚信纳税意识,扩大地税在社会上的影响。今年共播出10期,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过硬的干部队伍 (一)创建学习型队伍。长期坚持星期五学习制度,加强素质教育;全年组织集中培训3期150余人次,全员考试两次,知识竞赛两次;鼓励自学,全年有3人取得大本毕业证书,40人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统一购置《细节决定成败》、《自发自动》和《没有任何借口》三本书,发到中层以上干部手中,认真做好**市局领导提出的五十件小事,培养干部职工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在3月31日,召开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局长做了题为《正诚做人、廉明做官、踏实做事》的报告,大家一起观看市局明查暗访的录像片。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赴革命老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教育。三是集中观看一些警示教育片,邀请市检察院领导作报告,组织干部到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教育和警示大家“珍惜事业,善待人生,用好权力,警钟常鸣”。四是严格按照《干部交流换岗管理办法》对全系统符合条件的11名股级干部和35名一般干部进行了换岗交流,对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增强工作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过硬的干部队伍,起到了促进作用。五是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办法》对5个基层所进行了内部审计,规范了内部管理,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六是继续办好《清风》刊物,加强对广大干部的廉洁勤政教育。到目前共编发了38期,得到**市局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行业风气建设。一是召开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为主题的机关效能建设。二是规范税务干部行为。就上下班、安全值班、着装上岗、文明用语、纳税管理、赌博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出满勤,干满点,用“天天都是暗访日”来警示自己。三是印发了《****年度系统行风建设安排意见》,提出了今年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四是对**市局对我局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党组的意见进行了责任追究,并提出具体要求。五是纪检组长与监察室、征管股、综合股、办公室等股室同志一道走进霸州广播电台直播间,在“行风热线”栏目中,全面介绍了我局的行风建设情况,并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六是搞好政务公开。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企业纳税和违章处罚情况等,并及时更换内容,以此加强税企之间和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增强办税透明度,促使纳税人积极依法申报纳税;七是继续开展“服务纳税人,满意在地税”活动,进一步落实好承诺服务、限时和延时服务、“一窗式”服务、跟踪问效服务和上门服务,增强全员服务纳税人意识,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职能,为纳税人提供周到满意服务,方便纳税人。 (四)开展“保先”教育活动。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制定了我局先教活动实施方案,深入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二是在3月8日,我们邀请了**市委党校教授、**日报副总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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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总结范文

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怎么写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 一般说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一区别,能达到节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所以,当您打算做兼职时,不妨自己动笔算算,或者咨询一下税务专家,您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分开计算筹划 一般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约纳税。 例如:王先生200X年2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另外,该月王先生还获得B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王先生应该就从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纳税额为: =2465(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 可见,分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省360元(2465-2105)。 劳务转化为薪金 但是,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交纳所得税会带来较大的实惠。比如,当应纳税额比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把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 还以王先生为例,假设王先生200X年二月份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而月份从B公司取得收入5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 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5000×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薪金转化劳务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月工资、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已经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需要纳税人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节约应纳税额。 假设张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A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张先生在B企业做兼职顾问,200X年本月从B企业取得收入50000元。 如果张先生与B企业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如果张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50000× 可以看出,签合同时应该选择后者。 以上是单纯从纳税角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做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税收方面的因素,还有一些因素是需要考虑的。 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但明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着重大的意义。在现实中,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往往涉及到纳税人自身的利益。一般来讲,不与公司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而独立从事劳务的个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相对有限的,并且要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相应发生的各项支出,要由个人负担;而最重要的是,个人往往不能享受公司为其雇员提供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等。因而,个人在决定与接受劳务的企业的关系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求拟定最佳方案。 ( 薪金   筹划 )

税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汇报怎么写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 一般说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一区别,能达到节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所以,当您打算做兼职时,不妨自己动笔算算,或者咨询一下税务专家,您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分开计算筹划 一般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约纳税。 例如:王先生200X年2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另外,该月王先生还获得B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王先生应该就从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纳税额为: =2465(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 可见,分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省360元(2465-2105)。 劳务转化为薪金 但是,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交纳所得税会带来较大的实惠。比如,当应纳税额比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把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 还以王先生为例,假设王先生200X年二月份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而月份从B公司取得收入5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 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5000×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薪金转化劳务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月工资、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已经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需要纳税人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节约应纳税额。 假设张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A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张先生在B企业做兼职顾问,200X年本月从B企业取得收入50000元。 如果张先生与B企业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如果张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50000× 可以看出,签合同时应该选择后者。 以上是单纯从纳税角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做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税收方面的因素,还有一些因素是需要考虑的。 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但明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着重大的意义。在现实中,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往往涉及到纳税人自身的利益。一般来讲,不与公司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而独立从事劳务的个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相对有限的,并且要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相应发生的各项支出,要由个人负担;而最重要的是,个人往往不能享受公司为其雇员提供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等。因而,个人在决定与接受劳务的企业的关系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求拟定最佳方案。 ( 工作汇报   税务登记 )

税务分局审理组工作总结怎么写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 一般说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一区别,能达到节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所以,当您打算做兼职时,不妨自己动笔算算,或者咨询一下税务专家,您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分开计算筹划 一般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约纳税。 例如:王先生200X年2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另外,该月王先生还获得B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王先生应该就从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纳税额为: =2465(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 可见,分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省360元(2465-2105)。 劳务转化为薪金 但是,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交纳所得税会带来较大的实惠。比如,当应纳税额比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把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 还以王先生为例,假设王先生200X年二月份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而月份从B公司取得收入5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 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5000×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薪金转化劳务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月工资、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已经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需要纳税人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节约应纳税额。 假设张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A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张先生在B企业做兼职顾问,200X年本月从B企业取得收入50000元。 如果张先生与B企业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如果张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50000× 可以看出,签合同时应该选择后者。 以上是单纯从纳税角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做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税收方面的因素,还有一些因素是需要考虑的。 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但明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着重大的意义。在现实中,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往往涉及到纳税人自身的利益。一般来讲,不与公司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而独立从事劳务的个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相对有限的,并且要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相应发生的各项支出,要由个人负担;而最重要的是,个人往往不能享受公司为其雇员提供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等。因而,个人在决定与接受劳务的企业的关系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求拟定最佳方案。 ( 审理   分局 )

税务局xx同志先进事迹怎么写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 一般说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一区别,能达到节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所以,当您打算做兼职时,不妨自己动笔算算,或者咨询一下税务专家,您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分开计算筹划 一般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约纳税。 例如:王先生200X年2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另外,该月王先生还获得B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王先生应该就从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纳税额为: =2465(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 可见,分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省360元(2465-2105)。 劳务转化为薪金 但是,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交纳所得税会带来较大的实惠。比如,当应纳税额比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把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 还以王先生为例,假设王先生200X年二月份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而月份从B公司取得收入5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 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5000×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薪金转化劳务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月工资、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已经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需要纳税人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节约应纳税额。 假设张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A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张先生在B企业做兼职顾问,200X年本月从B企业取得收入50000元。 如果张先生与B企业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如果张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50000× 可以看出,签合同时应该选择后者。 以上是单纯从纳税角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做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税收方面的因素,还有一些因素是需要考虑的。 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但明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着重大的意义。在现实中,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往往涉及到纳税人自身的利益。一般来讲,不与公司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而独立从事劳务的个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相对有限的,并且要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相应发生的各项支出,要由个人负担;而最重要的是,个人往往不能享受公司为其雇员提供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等。因而,个人在决定与接受劳务的企业的关系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求拟定最佳方案。 ( 先进事迹   税务局 )

基层税务局年终总结怎么写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 一般说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一区别,能达到节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所以,当您打算做兼职时,不妨自己动笔算算,或者咨询一下税务专家,您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分开计算筹划 一般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约纳税。 例如:王先生200X年2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另外,该月王先生还获得B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王先生应该就从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纳税额为: =2465(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 可见,分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省360元(2465-2105)。 劳务转化为薪金 但是,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交纳所得税会带来较大的实惠。比如,当应纳税额比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把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 还以王先生为例,假设王先生200X年二月份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而月份从B公司取得收入5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 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5000×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薪金转化劳务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月工资、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已经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需要纳税人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节约应纳税额。 假设张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A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张先生在B企业做兼职顾问,200X年本月从B企业取得收入50000元。 如果张先生与B企业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如果张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50000× 可以看出,签合同时应该选择后者。 以上是单纯从纳税角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做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税收方面的因素,还有一些因素是需要考虑的。 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但明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着重大的意义。在现实中,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往往涉及到纳税人自身的利益。一般来讲,不与公司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而独立从事劳务的个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相对有限的,并且要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相应发生的各项支出,要由个人负担;而最重要的是,个人往往不能享受公司为其雇员提供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等。因而,个人在决定与接受劳务的企业的关系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求拟定最佳方案。 ( 税务局   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