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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机关党办工作思路》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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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机关党办工作思路怎么写

国税局机关党办工作思路范文(1833字)

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实践,深化了我本人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特别是参加了10月份在新乡百泉的全省基层党务工作培训班后,更深刻的体会到:要想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坚持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在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税收工作实际,贴近党员干部生活,把维护好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党组重视、全员参与,实现党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业务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形成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

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紧密结合上级的要求,把上级的各项工作要求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中。二是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使党办的各项工作跟上国税整体工作的发展。三是紧密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对机关的归属感和认知度。

具体讲就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周密组织,认真执行,努力推动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以提升服务和保障能力为重点,统筹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服务税收大局中奋力先行。

(一)以加强“五项建设”为重点,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新进展

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一是创新载体,营造宣传学习氛围。继续在县局内连网页上利用“党办文化”、“优秀共产党员风采”等专栏,全面记录党建活动及工青团妇各项活动开展情况。抓好思想教育的灌输、渗透工作,教育全体党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者。继续深化学习科学发展观和“讲树促”活动成果,把党风党性党纪作为广大党员的必修课,把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作为广大党员的终身修养,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和“讲树促”活动长效化、动态化。

二是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广大党员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党组《关于推进税务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县局阅览室的作用,成立“蓝莲花”读书社,开展读好书活动,鼓励党员干部爱读书、读好书,积极营造学习型机关;继续以“党办文化”专栏为平台,建立国税学习论坛,局机关坚持每年举办2-3期国税学习论坛,交流学习方法,共享学习成果,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三是坚持学以致用。抓住本单位税收工作中的问题,紧扣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着力在解决现实问题上见成效,形成学习与工作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2、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完善基层党的组织体系,夯实活动基础。以学习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党小组等组织形式,以健全的基层党组织,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创造力和凝聚力。

二是始终保持基层党组织有生机、有活力。把对党员的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抓到平时、抓到实处。完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在党员工作交流、挂职锻炼、借调工作、脱产培训时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保证每一名党员都能过正常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管理。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党内没有特殊党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抓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和离退休党员的管理。

三是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树立宣传先进典型。落实省委的《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的实施意见》(豫办〔2010〕13号)和总局党组的《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国税党字〔2010〕22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做“五个表率”优秀共产党员(即自觉学习的表率、爱岗敬业的表率、服务群众的表率、遵纪守法的表率、弘扬正气的表率)的创优争先活动,对创优争先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要通过在县局网页上设立专栏对其事迹进行宣讲,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积极参加地方开展的创优争先活动,通过“争创”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各项税收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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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总结范文

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怎么写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 一般说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一区别,能达到节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所以,当您打算做兼职时,不妨自己动笔算算,或者咨询一下税务专家,您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分开计算筹划 一般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约纳税。 例如:王先生200X年2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另外,该月王先生还获得B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王先生应该就从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纳税额为: =2465(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 可见,分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省360元(2465-2105)。 劳务转化为薪金 但是,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交纳所得税会带来较大的实惠。比如,当应纳税额比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把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 还以王先生为例,假设王先生200X年二月份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而月份从B公司取得收入5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 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5000×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薪金转化劳务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月工资、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已经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需要纳税人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节约应纳税额。 假设张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A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张先生在B企业做兼职顾问,200X年本月从B企业取得收入50000元。 如果张先生与B企业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如果张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50000× 可以看出,签合同时应该选择后者。 以上是单纯从纳税角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做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税收方面的因素,还有一些因素是需要考虑的。 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但明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着重大的意义。在现实中,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往往涉及到纳税人自身的利益。一般来讲,不与公司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而独立从事劳务的个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相对有限的,并且要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相应发生的各项支出,要由个人负担;而最重要的是,个人往往不能享受公司为其雇员提供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等。因而,个人在决定与接受劳务的企业的关系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求拟定最佳方案。 ( 薪金   筹划 )

税务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怎么写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 一般说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一区别,能达到节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所以,当您打算做兼职时,不妨自己动笔算算,或者咨询一下税务专家,您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分开计算筹划 一般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约纳税。 例如:王先生200X年2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另外,该月王先生还获得B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王先生应该就从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纳税额为: =2465(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 可见,分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省360元(2465-2105)。 劳务转化为薪金 但是,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交纳所得税会带来较大的实惠。比如,当应纳税额比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把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 还以王先生为例,假设王先生200X年二月份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而月份从B公司取得收入5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 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5000×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薪金转化劳务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月工资、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已经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需要纳税人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节约应纳税额。 假设张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A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张先生在B企业做兼职顾问,200X年本月从B企业取得收入50000元。 如果张先生与B企业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如果张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50000× 可以看出,签合同时应该选择后者。 以上是单纯从纳税角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做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税收方面的因素,还有一些因素是需要考虑的。 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但明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着重大的意义。在现实中,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往往涉及到纳税人自身的利益。一般来讲,不与公司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而独立从事劳务的个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相对有限的,并且要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相应发生的各项支出,要由个人负担;而最重要的是,个人往往不能享受公司为其雇员提供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等。因而,个人在决定与接受劳务的企业的关系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求拟定最佳方案。 ( 税务所   工作总结 )

地税局工作总结怎么写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 一般说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一区别,能达到节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所以,当您打算做兼职时,不妨自己动笔算算,或者咨询一下税务专家,您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分开计算筹划 一般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约纳税。 例如:王先生200X年2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另外,该月王先生还获得B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王先生应该就从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纳税额为: =2465(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 可见,分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省360元(2465-2105)。 劳务转化为薪金 但是,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交纳所得税会带来较大的实惠。比如,当应纳税额比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把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 还以王先生为例,假设王先生200X年二月份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而月份从B公司取得收入5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 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5000×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薪金转化劳务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月工资、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已经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需要纳税人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节约应纳税额。 假设张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A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张先生在B企业做兼职顾问,200X年本月从B企业取得收入50000元。 如果张先生与B企业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如果张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50000× 可以看出,签合同时应该选择后者。 以上是单纯从纳税角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做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税收方面的因素,还有一些因素是需要考虑的。 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但明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着重大的意义。在现实中,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往往涉及到纳税人自身的利益。一般来讲,不与公司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而独立从事劳务的个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相对有限的,并且要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相应发生的各项支出,要由个人负担;而最重要的是,个人往往不能享受公司为其雇员提供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等。因而,个人在决定与接受劳务的企业的关系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求拟定最佳方案。 ( 工作总结   地税局 )

国税局治理工作思路怎么写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 一般说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一区别,能达到节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所以,当您打算做兼职时,不妨自己动笔算算,或者咨询一下税务专家,您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分开计算筹划 一般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约纳税。 例如:王先生200X年2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另外,该月王先生还获得B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王先生应该就从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纳税额为: =2465(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 可见,分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省360元(2465-2105)。 劳务转化为薪金 但是,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交纳所得税会带来较大的实惠。比如,当应纳税额比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把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 还以王先生为例,假设王先生200X年二月份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而月份从B公司取得收入5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 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5000×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薪金转化劳务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月工资、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已经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需要纳税人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节约应纳税额。 假设张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A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张先生在B企业做兼职顾问,200X年本月从B企业取得收入50000元。 如果张先生与B企业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如果张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50000× 可以看出,签合同时应该选择后者。 以上是单纯从纳税角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做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税收方面的因素,还有一些因素是需要考虑的。 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但明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着重大的意义。在现实中,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往往涉及到纳税人自身的利益。一般来讲,不与公司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而独立从事劳务的个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相对有限的,并且要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相应发生的各项支出,要由个人负担;而最重要的是,个人往往不能享受公司为其雇员提供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等。因而,个人在决定与接受劳务的企业的关系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求拟定最佳方案。 ( 国税局   工作思路 )

地税局工作总结怎么写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 一般说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一区别,能达到节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所以,当您打算做兼职时,不妨自己动笔算算,或者咨询一下税务专家,您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分开计算筹划 一般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约纳税。 例如:王先生200X年2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另外,该月王先生还获得B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王先生应该就从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纳税额为: =2465(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 可见,分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省360元(2465-2105)。 劳务转化为薪金 但是,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交纳所得税会带来较大的实惠。比如,当应纳税额比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把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 还以王先生为例,假设王先生200X年二月份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而月份从B公司取得收入5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 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5000×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王先生二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薪金转化劳务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月工资、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已经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需要纳税人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节约应纳税额。 假设张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A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张先生在B企业做兼职顾问,200X年本月从B企业取得收入50000元。 如果张先生与B企业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如果张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纳税额为: 50000× 可以看出,签合同时应该选择后者。 以上是单纯从纳税角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做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税收方面的因素,还有一些因素是需要考虑的。 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但明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着重大的意义。在现实中,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往往涉及到纳税人自身的利益。一般来讲,不与公司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而独立从事劳务的个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相对有限的,并且要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相应发生的各项支出,要由个人负担;而最重要的是,个人往往不能享受公司为其雇员提供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等。因而,个人在决定与接受劳务的企业的关系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求拟定最佳方案。 ( 工作总结   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