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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和把握特殊性是搞好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关键》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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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和把握特殊性是搞好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关键怎么写

认识和把握特殊性是搞好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关键范文(3600字)

搞好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必须在全面贯彻中央的总体部署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战线党员群体的特殊性,紧密联系党员队伍建设的不同实际来开展工作。相对于参加第一批教育活动的党员而言,第二批教育活动的对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性:


一是队伍构成的多样性。第二批受教育的党员主要包括城市板块的所有基层党员与农村板块的乡镇机关党员。如果细分,可以看到:城市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员与传统社会阶层的党员一起受教育;党内知识素质较高、人才类型比较集中的党员与党内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就业技能相对较弱的党员一起受教育;公有经济社会组织、城乡基层党政机关中的党员与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一起受教育。党员对象构成复杂,个体素质参差不齐。


二是工作性质的差异性。参加第二批教育活动的党员,既有经济收入较高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高管人员、专业人员、私营企业主,也有为数不少的经济收入一般或偏低的普通职工、城镇居民以及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的党员,还有更大多数的普通技能人员、自由职业者、乡镇和街道普通干部;既有企业家、管理者,又有教授、学者、医生、工程师,还有大量的农民工、社会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从业人员中的流动党员。党员工作性质的差异性,深刻地反映了近年来城市的改革变化,给我们有针对性地搞好教育活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是思想状况的复杂性。城市是各种思想文化的汇集地,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点。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必然反映到党内,多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也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党员队伍中来。高度发达的现代传媒,使各种信息广泛地占据了我们常规政治教育的时空,并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这种状况模糊着我们党员党的意识,使党员的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美丑观发生着变化。另一方面,由于党的基层组织比较缺乏富有针对性、富有说服力的政治思想教育,部分党员思想中存在的理想信念不坚定问题和种种病态心理长期得不到解决和医治,也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是社会角色的特殊性。第二批教育活动的范围绝大多数为基层单位,他们处于生产、教育、科研及社会服务的第一线,与人民群众有更直接、更密切的接触。从党依靠各级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角度讲,我们需要广大基层党员团结和凝聚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的群众;从党加强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角度讲,广大基层党员自身又是需要党和政府关心、关注甚至帮助的群体。城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这种上下关联的特殊的角色定位,注定给教育活动带来特殊的要求。


五是组织建设的薄弱性。城市基层是目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最为复杂同时又是较为薄弱的领域。这里既存在着党建工作的不少新的生长点同时又存在着大量空白点。一方面,组织设置不健全、隶属关系不明确等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基层党组织虽然存在,却很少开展有效果、有影响的活动;另一方面,一些基层组织不注重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少党组织和党员不去做也不会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同时,在阵地、经费、党务力量等方面存在着不少现实困难,这都是城市基层各领域党建工作共同面临的难题。


根据上述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对象范围的特殊性,我们认为要有效开展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八个问题:


第一,要坚持总的要求,但一定要突出分类指导。要确保第二批教育活动取得实效,需要紧密联系第二批教育对象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由于不同群体党员的职业情况不一样,解决的问题就不一样;组织形式不一样,活动的方式就不一样;党员自身条件不一样、素质不一样,要求和标准就不一样。党员的先进性要求一定要体现在不同职业党员所担负的社会角色上。我们考虑,第二批教育活动要以“与党同心,与群众贴心,保持党员先进性”为具体教育主题。具体到某个基层单位的教育活动,也应该提出针对性强、各具特色的教育主题和实践活动主题,以便更好地调动党员群众学习的积极性。


第二,要坚持大的目标,但一定要科学设置具体目标。对第二批教育活动对象应该达到的目标和可能达到的目标应细致地研究、分析并具体化。目标任务设置要突出重点,不宜附加太多不切实际的要求,要注重解决党员、党组织自身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针对第二批教育活动参学对象的实际,在“提高党员素质”上,要教育党员与党同心、与群众贴心,增强“党员意识”;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要加紧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创新与单位实际相结合的党的活动方式和形式;在“服务人民群众”上,由于绝大多数的党员没有掌握为群众服务的公共资源,因此只能通过个体做好本职工作,或在公益性岗位上以亮出党员身份服务群众的行为来联系群众;在“推动各项工作”上,要强调党员做好分内工作,以此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做好工作,进而促进单位工作。


第三,要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但一定要敢于正视矛盾。先进性教育活动首先要着眼稳定,不能激发新的矛盾。但是不激发矛盾,绝不是回避矛盾,如果不愿正视矛盾或者采取躲避矛盾的办法,就会适得其反,让广大党员群众对教育活动失去信任。比如,对于关、停、并、转企业中的党员特别是特困企业的党员,就不能回避他们目前所遇到的现实困难和由此产生的不满情绪,要针对他们的思想实际开展教育,引导他们经受住困难的考验,顾全大局,支持改革。对一些党员提出的若干理论和思想问题,就不能以“说不清楚”或“不好说”的畏难情绪而置之不理,应勇敢地面对,多交换思想,多做解释工作。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诸如此类的矛盾,从源头上防止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


第四,要强调解决思想问题,但一定要注意解决实际问题。目前,城市基层党员队伍中有为数不少的困难党员,各级党组织既要注意教育他们,更要满腔热情地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虽然现在我们还不能帮助所有困难党员走出困境,但对那些贫困程度深、困难程度大、特别是历史上又为党的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党员,一定要使他们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这既是为教育活动创造有利条件的必要举措,也应该成为基层党建长期坚持下去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第五,要突出抓好第二批教育,但一定要把握好全局的衔接。第二批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批次,搞好与第一、三批的衔接极为重要。在搞好与第一批教育活动的衔接上,重点是要把巩固和扩大第一批教育活动成果工作与第二批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特别应该看到,深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切实纠正群众目前反映强烈的一些社会不正之风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既需要县以上党政机关改进作风、改进工作,也需要城乡基层党政机关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整改。如在学校、医院开展教育活动,就要积极查找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看病难、药价高等问题。在搞好与第三批的衔接上,重点通过抓好乡镇机关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教育,为下一批次教育储备领导和工作骨干,打下舆论基础和工作基础。


第六,要落实活动安排的统一性,但一定要注意方法方式的多样性。由于第二批教育活动的对象、范围的特殊性,因此需要运用多样化的教育手段和方式,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要因人施教,分层次向党员提出学习要求。要区别情况,坚持什么方法管用就采用什么方法。党员文化程度较高的单位,要通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专题讲座等方式,增强集中教育的理论性和系统性,使学习教育步步深入;党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或年老体弱党员较多的社区和企业,可开展结对帮学、上门送学,并通过上党课、电化教育、宣传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使集中学习形象直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非公有制企业、窗口服务行业等单位,根据工学矛盾比较突出、集中学习较难开展的实际,采取“业余、小型、分散、多样”的形式,通过班前班后学、节日假日学等办法,化整为零,积零为整,确保学习时间;对流动在外的党员,开展网上教育、信函教育。要开展典型大宣传、先进性大讲堂、互动式大论坛等形式,确保第二批教育活动覆盖到每一个党员。


第七,要重视抓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但一定要更多突出先进典型的教育作用。充分运用抓反面典型的教育震慑作用,对一些不符合先进性要求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实现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执行制度、整顿队伍的有机结合,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考虑第二批更多的是广大普通党员群众,因而更要大力发掘和用多种形式宣传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党员群体中的先进典型,从而使基层党员受到鼓舞,得到教育,明确方向。


第八,要强调“提高党员素质”,但一定要落脚到形成长效机制上。要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党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从我省近几年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践来看,一方面要积极构建和努力形成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凝聚力覆盖这“三覆盖”的机制,另一方面,要根据城市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基层党的工作和党组织建设的具体实际,切实建立健全党员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若干方面的制度,形成一个既切合实际,又保证长远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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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检处保先教育阶段总结怎么写

渎检处保先教育阶段总结 来源: 作者:———————————————————————渎检处教育活动查找差距阶段情况总结 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渎检处在机关党委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发动,认真组织,不走过场,勇于揭短,对近年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深刻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危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全面整改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深入部署。 为确保活动能够扎实深入地进行,我们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一方面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大家对查找差距阶段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干警这一阶段是教育活动的关键和核心,要敢于正视自身的“疮疤”,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使大家以高度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投入到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以能够把问题找准、查深、摆透为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方案和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自我查摆与广泛征求意见相结合。 首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意见里边找问题,从问题里边找原因,通过征求意见促进自我查摆。一进入查找差距阶段,我们就通过征求意见函等书面形式向向高检院渎检厅、省院各兄弟部门、下级院渎检部门征求意见, 8月21日,我们邀请了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七家行政执法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征求他们对渎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方面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诚恳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我们自身的查摆。 其次,我们深入开展自我查摆,要求全处同志都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本系统、本处、本人在执法思想、思维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摆查,从现象到本质、从表象到原因地进行梳理和剖析,由问题找原因,由原因论危害,全处每一位同志都形成了书面材料。9月23日下午、24日上午,我们利用一天的时间,集中全处同志针对渎检工作和个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和集中查摆,进行了深刻反省和深入剖析。机关党委王树林副书记应邀参加了会议,对我们的查摆情况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相结合。 在认真查问题、析原因、论危害的同时,我们还及早动手,超前思维,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对问题较为明显、较易改正的我们边查边改,及时纠正,把工作做到前头;对涉及方面较多,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也未雨绸缪,提出初步思路和设想,以便对症下药,为下步的集中、系统整改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二、主要问题及表现 根据国家森检察长“重点解决一二两个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查摆什么问题”的指示,我们认真查摆分析,做到了突出问题清楚、原因清楚、所负责任清楚、整改方向清楚。当前我省渎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案件质量不高。突出表现为撤案率高,移送起诉率低、有罪判决率低;个别案件侦查期限过长,久拖不决,迟迟不进行处理;个别地方存在立案不严格的现象,包括重复立案、超管辖立案、不够标准勉强立案等。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突出表现为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不统一,缺项较多;个别地方扣押款物手续不合法,返还不及时;个别地方存在立案前接触被调查对象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检察机关自己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对待嫌疑人、证人冷、横、硬的现象等。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由表及里地剖析,我们认为造成案件质量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导工作有偏差,不能够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关系。一是过份强调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过份强调立案,忽视对案件的处理。对全省情况缺乏科学估计,一味给下边加压加码,同时对立案多的单位不论质量如何盲目表扬,导致在渎检系统形成了一种好大喜功、盲目攀比,争名次、乱下指标、乱提口号、乱报数字的不良风气,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二)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备案审查工作不细致,导致在审查工作中不能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问题;由于指导思想等方面的影响,对立案标准掌握不严,有的地方可立可不立的案件,明知有问题,也睁只眼闭只眼;对有的案件,过于迁就,批评之后了事。纠正不力致使有关问题愈演愈烈,难以控制。 (三)指导工作不深入、不具体。省院渎检处作为全省渎检系统的业务领导部门,在指导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式地听听汇报、了解了解情况,导致指导工作不深入、不具体,浮在面上,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应当讲,个别地方出现案件质量不高、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有深层次的原因,但也与我们的指导工作不到位有关系,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四)调研工作做的不到位。由于没有进行科学、深入的调研,导致对情况的掌握不全面、不具体,把握不准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见性不强,难以做到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更谈不上防患于未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应当讲,工作中我们也制定了一些很好的制度和较完善的配套措施,但是由于抓落实的力度不够,这些制度、配套措施没能很好的实施,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大要案跟踪制度,要案撤案汇报制度等,落实都不到位。 (六)抓协调配合不够。渎检、公诉部门在渎职犯罪查处中是制约与配合的关系, 本应形成工作的合力。但现实中,有些地方两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省院渎检处对下级院在办案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与省院公诉部门沟通较少,造成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公诉部门及时的支持和帮助,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 四、存在问题的危害 (一)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渎检案件不同于反贪案件,每查处一起渎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都要付出一定的人财物保证。当前,我们很多地方检察院办公经费紧缺,有的工资都难以保证。大量悬而未决、撤案、不诉案件的出现,不仅未起到维护公平正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且无谓地浪费了检察机关的精力和财力,进一步加剧了办案经费紧张的状况。 (二)助长了下级院好大喜功的浮夸作风。过去考评体系主要是看数量,有的地方为了争先进,一味追求办案数,造成大量不符合标准立案、超管辖立案、一案多立、重复立案等现象的出现。这种状况,不仅违背法律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而且也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百害而无一利。 (三)影响了党和检察机关的形象。渎职犯罪的查处,党和人民都十分关注,对检察机关也给予很大希望。办案质量不高,不仅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而且也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败坏了检察机关的声誉,长此以往,后果相当严重。 (四)严重践踏了人权,破坏了法制。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正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可是我们办案随意性很大,程序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不论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都是对无辜当事人的一种人权侵犯,即使后来作出撤案或不诉处理,对其本人的政治生命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对法制的破坏也是无法估量的。 通过认真查摆,我们取得了一定收获。找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认清了其严重危害。今后,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次查摆的成果,确立现代司法理念,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防止问题重复出现的长效机制,在提高案件质量、规范办案行为等方面很下大功夫,为下步集中整改奠定坚实的基础。 ( 保先   教育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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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检处保先教育阶段总结 来源: 作者:———————————————————————渎检处教育活动查找差距阶段情况总结 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渎检处在机关党委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发动,认真组织,不走过场,勇于揭短,对近年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深刻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危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全面整改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深入部署。 为确保活动能够扎实深入地进行,我们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一方面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大家对查找差距阶段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干警这一阶段是教育活动的关键和核心,要敢于正视自身的“疮疤”,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使大家以高度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投入到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以能够把问题找准、查深、摆透为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方案和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自我查摆与广泛征求意见相结合。 首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意见里边找问题,从问题里边找原因,通过征求意见促进自我查摆。一进入查找差距阶段,我们就通过征求意见函等书面形式向向高检院渎检厅、省院各兄弟部门、下级院渎检部门征求意见, 8月21日,我们邀请了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七家行政执法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征求他们对渎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方面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诚恳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我们自身的查摆。 其次,我们深入开展自我查摆,要求全处同志都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本系统、本处、本人在执法思想、思维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摆查,从现象到本质、从表象到原因地进行梳理和剖析,由问题找原因,由原因论危害,全处每一位同志都形成了书面材料。9月23日下午、24日上午,我们利用一天的时间,集中全处同志针对渎检工作和个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和集中查摆,进行了深刻反省和深入剖析。机关党委王树林副书记应邀参加了会议,对我们的查摆情况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相结合。 在认真查问题、析原因、论危害的同时,我们还及早动手,超前思维,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对问题较为明显、较易改正的我们边查边改,及时纠正,把工作做到前头;对涉及方面较多,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也未雨绸缪,提出初步思路和设想,以便对症下药,为下步的集中、系统整改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二、主要问题及表现 根据国家森检察长“重点解决一二两个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查摆什么问题”的指示,我们认真查摆分析,做到了突出问题清楚、原因清楚、所负责任清楚、整改方向清楚。当前我省渎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案件质量不高。突出表现为撤案率高,移送起诉率低、有罪判决率低;个别案件侦查期限过长,久拖不决,迟迟不进行处理;个别地方存在立案不严格的现象,包括重复立案、超管辖立案、不够标准勉强立案等。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突出表现为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不统一,缺项较多;个别地方扣押款物手续不合法,返还不及时;个别地方存在立案前接触被调查对象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检察机关自己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对待嫌疑人、证人冷、横、硬的现象等。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由表及里地剖析,我们认为造成案件质量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导工作有偏差,不能够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关系。一是过份强调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过份强调立案,忽视对案件的处理。对全省情况缺乏科学估计,一味给下边加压加码,同时对立案多的单位不论质量如何盲目表扬,导致在渎检系统形成了一种好大喜功、盲目攀比,争名次、乱下指标、乱提口号、乱报数字的不良风气,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二)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备案审查工作不细致,导致在审查工作中不能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问题;由于指导思想等方面的影响,对立案标准掌握不严,有的地方可立可不立的案件,明知有问题,也睁只眼闭只眼;对有的案件,过于迁就,批评之后了事。纠正不力致使有关问题愈演愈烈,难以控制。 (三)指导工作不深入、不具体。省院渎检处作为全省渎检系统的业务领导部门,在指导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式地听听汇报、了解了解情况,导致指导工作不深入、不具体,浮在面上,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应当讲,个别地方出现案件质量不高、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有深层次的原因,但也与我们的指导工作不到位有关系,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四)调研工作做的不到位。由于没有进行科学、深入的调研,导致对情况的掌握不全面、不具体,把握不准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见性不强,难以做到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更谈不上防患于未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应当讲,工作中我们也制定了一些很好的制度和较完善的配套措施,但是由于抓落实的力度不够,这些制度、配套措施没能很好的实施,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大要案跟踪制度,要案撤案汇报制度等,落实都不到位。 (六)抓协调配合不够。渎检、公诉部门在渎职犯罪查处中是制约与配合的关系, 本应形成工作的合力。但现实中,有些地方两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省院渎检处对下级院在办案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与省院公诉部门沟通较少,造成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公诉部门及时的支持和帮助,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 四、存在问题的危害 (一)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渎检案件不同于反贪案件,每查处一起渎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都要付出一定的人财物保证。当前,我们很多地方检察院办公经费紧缺,有的工资都难以保证。大量悬而未决、撤案、不诉案件的出现,不仅未起到维护公平正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且无谓地浪费了检察机关的精力和财力,进一步加剧了办案经费紧张的状况。 (二)助长了下级院好大喜功的浮夸作风。过去考评体系主要是看数量,有的地方为了争先进,一味追求办案数,造成大量不符合标准立案、超管辖立案、一案多立、重复立案等现象的出现。这种状况,不仅违背法律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而且也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百害而无一利。 (三)影响了党和检察机关的形象。渎职犯罪的查处,党和人民都十分关注,对检察机关也给予很大希望。办案质量不高,不仅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而且也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败坏了检察机关的声誉,长此以往,后果相当严重。 (四)严重践踏了人权,破坏了法制。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正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可是我们办案随意性很大,程序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不论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都是对无辜当事人的一种人权侵犯,即使后来作出撤案或不诉处理,对其本人的政治生命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对法制的破坏也是无法估量的。 通过认真查摆,我们取得了一定收获。找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认清了其严重危害。今后,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次查摆的成果,确立现代司法理念,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防止问题重复出现的长效机制,在提高案件质量、规范办案行为等方面很下大功夫,为下步集中整改奠定坚实的基础。 ( 眼里   群众 )

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促进集团持续健康发展怎么写

渎检处保先教育阶段总结 来源: 作者:———————————————————————渎检处教育活动查找差距阶段情况总结 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渎检处在机关党委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发动,认真组织,不走过场,勇于揭短,对近年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深刻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危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全面整改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深入部署。 为确保活动能够扎实深入地进行,我们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一方面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大家对查找差距阶段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干警这一阶段是教育活动的关键和核心,要敢于正视自身的“疮疤”,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使大家以高度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投入到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以能够把问题找准、查深、摆透为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方案和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自我查摆与广泛征求意见相结合。 首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意见里边找问题,从问题里边找原因,通过征求意见促进自我查摆。一进入查找差距阶段,我们就通过征求意见函等书面形式向向高检院渎检厅、省院各兄弟部门、下级院渎检部门征求意见, 8月21日,我们邀请了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七家行政执法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征求他们对渎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方面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诚恳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我们自身的查摆。 其次,我们深入开展自我查摆,要求全处同志都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本系统、本处、本人在执法思想、思维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摆查,从现象到本质、从表象到原因地进行梳理和剖析,由问题找原因,由原因论危害,全处每一位同志都形成了书面材料。9月23日下午、24日上午,我们利用一天的时间,集中全处同志针对渎检工作和个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和集中查摆,进行了深刻反省和深入剖析。机关党委王树林副书记应邀参加了会议,对我们的查摆情况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相结合。 在认真查问题、析原因、论危害的同时,我们还及早动手,超前思维,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对问题较为明显、较易改正的我们边查边改,及时纠正,把工作做到前头;对涉及方面较多,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也未雨绸缪,提出初步思路和设想,以便对症下药,为下步的集中、系统整改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二、主要问题及表现 根据国家森检察长“重点解决一二两个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查摆什么问题”的指示,我们认真查摆分析,做到了突出问题清楚、原因清楚、所负责任清楚、整改方向清楚。当前我省渎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案件质量不高。突出表现为撤案率高,移送起诉率低、有罪判决率低;个别案件侦查期限过长,久拖不决,迟迟不进行处理;个别地方存在立案不严格的现象,包括重复立案、超管辖立案、不够标准勉强立案等。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突出表现为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不统一,缺项较多;个别地方扣押款物手续不合法,返还不及时;个别地方存在立案前接触被调查对象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检察机关自己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对待嫌疑人、证人冷、横、硬的现象等。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由表及里地剖析,我们认为造成案件质量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导工作有偏差,不能够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关系。一是过份强调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过份强调立案,忽视对案件的处理。对全省情况缺乏科学估计,一味给下边加压加码,同时对立案多的单位不论质量如何盲目表扬,导致在渎检系统形成了一种好大喜功、盲目攀比,争名次、乱下指标、乱提口号、乱报数字的不良风气,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二)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备案审查工作不细致,导致在审查工作中不能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问题;由于指导思想等方面的影响,对立案标准掌握不严,有的地方可立可不立的案件,明知有问题,也睁只眼闭只眼;对有的案件,过于迁就,批评之后了事。纠正不力致使有关问题愈演愈烈,难以控制。 (三)指导工作不深入、不具体。省院渎检处作为全省渎检系统的业务领导部门,在指导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式地听听汇报、了解了解情况,导致指导工作不深入、不具体,浮在面上,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应当讲,个别地方出现案件质量不高、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有深层次的原因,但也与我们的指导工作不到位有关系,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四)调研工作做的不到位。由于没有进行科学、深入的调研,导致对情况的掌握不全面、不具体,把握不准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见性不强,难以做到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更谈不上防患于未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应当讲,工作中我们也制定了一些很好的制度和较完善的配套措施,但是由于抓落实的力度不够,这些制度、配套措施没能很好的实施,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大要案跟踪制度,要案撤案汇报制度等,落实都不到位。 (六)抓协调配合不够。渎检、公诉部门在渎职犯罪查处中是制约与配合的关系, 本应形成工作的合力。但现实中,有些地方两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省院渎检处对下级院在办案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与省院公诉部门沟通较少,造成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公诉部门及时的支持和帮助,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 四、存在问题的危害 (一)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渎检案件不同于反贪案件,每查处一起渎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都要付出一定的人财物保证。当前,我们很多地方检察院办公经费紧缺,有的工资都难以保证。大量悬而未决、撤案、不诉案件的出现,不仅未起到维护公平正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且无谓地浪费了检察机关的精力和财力,进一步加剧了办案经费紧张的状况。 (二)助长了下级院好大喜功的浮夸作风。过去考评体系主要是看数量,有的地方为了争先进,一味追求办案数,造成大量不符合标准立案、超管辖立案、一案多立、重复立案等现象的出现。这种状况,不仅违背法律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而且也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百害而无一利。 (三)影响了党和检察机关的形象。渎职犯罪的查处,党和人民都十分关注,对检察机关也给予很大希望。办案质量不高,不仅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而且也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败坏了检察机关的声誉,长此以往,后果相当严重。 (四)严重践踏了人权,破坏了法制。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正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可是我们办案随意性很大,程序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不论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都是对无辜当事人的一种人权侵犯,即使后来作出撤案或不诉处理,对其本人的政治生命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对法制的破坏也是无法估量的。 通过认真查摆,我们取得了一定收获。找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认清了其严重危害。今后,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次查摆的成果,确立现代司法理念,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防止问题重复出现的长效机制,在提高案件质量、规范办案行为等方面很下大功夫,为下步集中整改奠定坚实的基础。 ( 先进性教育活动   持续健康发展 )

个人整改方案6怎么写

渎检处保先教育阶段总结 来源: 作者:———————————————————————渎检处教育活动查找差距阶段情况总结 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渎检处在机关党委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发动,认真组织,不走过场,勇于揭短,对近年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深刻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危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全面整改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深入部署。 为确保活动能够扎实深入地进行,我们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一方面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大家对查找差距阶段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干警这一阶段是教育活动的关键和核心,要敢于正视自身的“疮疤”,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使大家以高度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投入到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以能够把问题找准、查深、摆透为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方案和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自我查摆与广泛征求意见相结合。 首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意见里边找问题,从问题里边找原因,通过征求意见促进自我查摆。一进入查找差距阶段,我们就通过征求意见函等书面形式向向高检院渎检厅、省院各兄弟部门、下级院渎检部门征求意见, 8月21日,我们邀请了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七家行政执法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征求他们对渎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方面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诚恳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我们自身的查摆。 其次,我们深入开展自我查摆,要求全处同志都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本系统、本处、本人在执法思想、思维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摆查,从现象到本质、从表象到原因地进行梳理和剖析,由问题找原因,由原因论危害,全处每一位同志都形成了书面材料。9月23日下午、24日上午,我们利用一天的时间,集中全处同志针对渎检工作和个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和集中查摆,进行了深刻反省和深入剖析。机关党委王树林副书记应邀参加了会议,对我们的查摆情况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相结合。 在认真查问题、析原因、论危害的同时,我们还及早动手,超前思维,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对问题较为明显、较易改正的我们边查边改,及时纠正,把工作做到前头;对涉及方面较多,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也未雨绸缪,提出初步思路和设想,以便对症下药,为下步的集中、系统整改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二、主要问题及表现 根据国家森检察长“重点解决一二两个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查摆什么问题”的指示,我们认真查摆分析,做到了突出问题清楚、原因清楚、所负责任清楚、整改方向清楚。当前我省渎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案件质量不高。突出表现为撤案率高,移送起诉率低、有罪判决率低;个别案件侦查期限过长,久拖不决,迟迟不进行处理;个别地方存在立案不严格的现象,包括重复立案、超管辖立案、不够标准勉强立案等。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突出表现为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不统一,缺项较多;个别地方扣押款物手续不合法,返还不及时;个别地方存在立案前接触被调查对象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检察机关自己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对待嫌疑人、证人冷、横、硬的现象等。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由表及里地剖析,我们认为造成案件质量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导工作有偏差,不能够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关系。一是过份强调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过份强调立案,忽视对案件的处理。对全省情况缺乏科学估计,一味给下边加压加码,同时对立案多的单位不论质量如何盲目表扬,导致在渎检系统形成了一种好大喜功、盲目攀比,争名次、乱下指标、乱提口号、乱报数字的不良风气,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二)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备案审查工作不细致,导致在审查工作中不能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问题;由于指导思想等方面的影响,对立案标准掌握不严,有的地方可立可不立的案件,明知有问题,也睁只眼闭只眼;对有的案件,过于迁就,批评之后了事。纠正不力致使有关问题愈演愈烈,难以控制。 (三)指导工作不深入、不具体。省院渎检处作为全省渎检系统的业务领导部门,在指导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式地听听汇报、了解了解情况,导致指导工作不深入、不具体,浮在面上,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应当讲,个别地方出现案件质量不高、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有深层次的原因,但也与我们的指导工作不到位有关系,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四)调研工作做的不到位。由于没有进行科学、深入的调研,导致对情况的掌握不全面、不具体,把握不准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见性不强,难以做到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更谈不上防患于未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应当讲,工作中我们也制定了一些很好的制度和较完善的配套措施,但是由于抓落实的力度不够,这些制度、配套措施没能很好的实施,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大要案跟踪制度,要案撤案汇报制度等,落实都不到位。 (六)抓协调配合不够。渎检、公诉部门在渎职犯罪查处中是制约与配合的关系, 本应形成工作的合力。但现实中,有些地方两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省院渎检处对下级院在办案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与省院公诉部门沟通较少,造成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公诉部门及时的支持和帮助,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 四、存在问题的危害 (一)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渎检案件不同于反贪案件,每查处一起渎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都要付出一定的人财物保证。当前,我们很多地方检察院办公经费紧缺,有的工资都难以保证。大量悬而未决、撤案、不诉案件的出现,不仅未起到维护公平正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且无谓地浪费了检察机关的精力和财力,进一步加剧了办案经费紧张的状况。 (二)助长了下级院好大喜功的浮夸作风。过去考评体系主要是看数量,有的地方为了争先进,一味追求办案数,造成大量不符合标准立案、超管辖立案、一案多立、重复立案等现象的出现。这种状况,不仅违背法律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而且也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百害而无一利。 (三)影响了党和检察机关的形象。渎职犯罪的查处,党和人民都十分关注,对检察机关也给予很大希望。办案质量不高,不仅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而且也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败坏了检察机关的声誉,长此以往,后果相当严重。 (四)严重践踏了人权,破坏了法制。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正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可是我们办案随意性很大,程序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不论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都是对无辜当事人的一种人权侵犯,即使后来作出撤案或不诉处理,对其本人的政治生命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对法制的破坏也是无法估量的。 通过认真查摆,我们取得了一定收获。找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认清了其严重危害。今后,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次查摆的成果,确立现代司法理念,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防止问题重复出现的长效机制,在提高案件质量、规范办案行为等方面很下大功夫,为下步集中整改奠定坚实的基础。 ( 整改方案   )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剖析材料(八)怎么写

渎检处保先教育阶段总结 来源: 作者:———————————————————————渎检处教育活动查找差距阶段情况总结 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渎检处在机关党委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发动,认真组织,不走过场,勇于揭短,对近年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深刻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危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全面整改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深入部署。 为确保活动能够扎实深入地进行,我们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一方面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大家对查找差距阶段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干警这一阶段是教育活动的关键和核心,要敢于正视自身的“疮疤”,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使大家以高度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投入到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以能够把问题找准、查深、摆透为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方案和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自我查摆与广泛征求意见相结合。 首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意见里边找问题,从问题里边找原因,通过征求意见促进自我查摆。一进入查找差距阶段,我们就通过征求意见函等书面形式向向高检院渎检厅、省院各兄弟部门、下级院渎检部门征求意见, 8月21日,我们邀请了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七家行政执法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征求他们对渎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方面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诚恳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我们自身的查摆。 其次,我们深入开展自我查摆,要求全处同志都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本系统、本处、本人在执法思想、思维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摆查,从现象到本质、从表象到原因地进行梳理和剖析,由问题找原因,由原因论危害,全处每一位同志都形成了书面材料。9月23日下午、24日上午,我们利用一天的时间,集中全处同志针对渎检工作和个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和集中查摆,进行了深刻反省和深入剖析。机关党委王树林副书记应邀参加了会议,对我们的查摆情况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相结合。 在认真查问题、析原因、论危害的同时,我们还及早动手,超前思维,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对问题较为明显、较易改正的我们边查边改,及时纠正,把工作做到前头;对涉及方面较多,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也未雨绸缪,提出初步思路和设想,以便对症下药,为下步的集中、系统整改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二、主要问题及表现 根据国家森检察长“重点解决一二两个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查摆什么问题”的指示,我们认真查摆分析,做到了突出问题清楚、原因清楚、所负责任清楚、整改方向清楚。当前我省渎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案件质量不高。突出表现为撤案率高,移送起诉率低、有罪判决率低;个别案件侦查期限过长,久拖不决,迟迟不进行处理;个别地方存在立案不严格的现象,包括重复立案、超管辖立案、不够标准勉强立案等。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突出表现为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不统一,缺项较多;个别地方扣押款物手续不合法,返还不及时;个别地方存在立案前接触被调查对象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检察机关自己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对待嫌疑人、证人冷、横、硬的现象等。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由表及里地剖析,我们认为造成案件质量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导工作有偏差,不能够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关系。一是过份强调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过份强调立案,忽视对案件的处理。对全省情况缺乏科学估计,一味给下边加压加码,同时对立案多的单位不论质量如何盲目表扬,导致在渎检系统形成了一种好大喜功、盲目攀比,争名次、乱下指标、乱提口号、乱报数字的不良风气,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二)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备案审查工作不细致,导致在审查工作中不能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问题;由于指导思想等方面的影响,对立案标准掌握不严,有的地方可立可不立的案件,明知有问题,也睁只眼闭只眼;对有的案件,过于迁就,批评之后了事。纠正不力致使有关问题愈演愈烈,难以控制。 (三)指导工作不深入、不具体。省院渎检处作为全省渎检系统的业务领导部门,在指导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式地听听汇报、了解了解情况,导致指导工作不深入、不具体,浮在面上,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应当讲,个别地方出现案件质量不高、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有深层次的原因,但也与我们的指导工作不到位有关系,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四)调研工作做的不到位。由于没有进行科学、深入的调研,导致对情况的掌握不全面、不具体,把握不准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见性不强,难以做到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更谈不上防患于未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应当讲,工作中我们也制定了一些很好的制度和较完善的配套措施,但是由于抓落实的力度不够,这些制度、配套措施没能很好的实施,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大要案跟踪制度,要案撤案汇报制度等,落实都不到位。 (六)抓协调配合不够。渎检、公诉部门在渎职犯罪查处中是制约与配合的关系, 本应形成工作的合力。但现实中,有些地方两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省院渎检处对下级院在办案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与省院公诉部门沟通较少,造成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公诉部门及时的支持和帮助,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 四、存在问题的危害 (一)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渎检案件不同于反贪案件,每查处一起渎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都要付出一定的人财物保证。当前,我们很多地方检察院办公经费紧缺,有的工资都难以保证。大量悬而未决、撤案、不诉案件的出现,不仅未起到维护公平正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且无谓地浪费了检察机关的精力和财力,进一步加剧了办案经费紧张的状况。 (二)助长了下级院好大喜功的浮夸作风。过去考评体系主要是看数量,有的地方为了争先进,一味追求办案数,造成大量不符合标准立案、超管辖立案、一案多立、重复立案等现象的出现。这种状况,不仅违背法律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而且也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百害而无一利。 (三)影响了党和检察机关的形象。渎职犯罪的查处,党和人民都十分关注,对检察机关也给予很大希望。办案质量不高,不仅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而且也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败坏了检察机关的声誉,长此以往,后果相当严重。 (四)严重践踏了人权,破坏了法制。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正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可是我们办案随意性很大,程序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不论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都是对无辜当事人的一种人权侵犯,即使后来作出撤案或不诉处理,对其本人的政治生命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对法制的破坏也是无法估量的。 通过认真查摆,我们取得了一定收获。找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认清了其严重危害。今后,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次查摆的成果,确立现代司法理念,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防止问题重复出现的长效机制,在提高案件质量、规范办案行为等方面很下大功夫,为下步集中整改奠定坚实的基础。 ( 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剖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