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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乡镇真的没有必要存在吗?怎么写

中国的乡镇真的没有必要存在吗?范文(1501字)


当前关于三农问题讨论的热点,由“减负增收”转向了“乡镇改革”。在这讨论的过程中,很多人认为乡镇的存在没有多大积极作用,主张撤消乡镇政府和部门,还有很多人认为乡镇干部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因素,甚至认为乡镇干部没有几个是好的,紧张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就是乡镇干部闹的等等。乡镇一级政权的存在是多余的和不必要的已跃然纸上。有的人引用“皇权不下县”来要求撤消乡镇,实行乡村自治。殊不知“皇权不下县”的时代与现今的时代不同:一是人口的不同,那时的一县,我想人口最多不超过十万,而现时的县最少也有几十万甚至超百万。二是人的素质不同,那时的人民是“儒、佛、道”三教教育下的封建单纯人民,而现今的人民是市场冲击下,个人利己主义泛滥,思想复杂的人民。三是制度的不同,那时实行的是封建专制、封建族规管理,而现今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四是居住地人员的不同,那时是以宗族居民为主聚居一地,而现今是各地居民混聚一地。如果撤消乡镇一级政权组织,实行县直管辖近千甚至几千平方公里土地农村的话,我看只会加重农民负担,让农民退回到封建社会:一是会造成农民办事跑县城的交通、住宿、吃饭等开支的加重,办事难问题将更加突出。二是会出现宗族、房族等封建旧恶势力重新统治农村的现象(这类现象在农村村委会海选时已出现)。三是会给不法分子提供犯罪场所,村霸、市霸、场霸等霸将重新出现,农村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四是假冒违劣产品将充斥农村市场,农民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有的人会说我们不是法治社会吗?我们还有强大的执法队伍啊?农村的交通不是发达了吗?不用当心这些。实际上这是不了解农村的人说的,俗话说“山高皇帝远”,“县官不如现管”。加上我国执法部门只愿意在城镇管理,鲜有愿意到农村管理(如有也是走马观花的管理)和农村普遍存在“有路没车、望路兴叹”的现象存在,那么“望眼欲穿”“鞭长莫及”这两词将是老百姓和政府的心头写照。

乡镇是不是没有问题呢?肯定是有问题的。一定是要改革的。怎么改?我个人认为乡镇的权力要加强,不能削弱。首先,要搞清楚中国改革开放是怎么回事。改革就是要改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高度计划的经济体制,就是改苏联模式;开放就是要对外开通和对内放权。上个世纪80年代把人民公社改成乡镇政府,不是削弱基层的权力,是扩大基层政府的权力;从计划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不是管制而是开放。实践证明放权和开放搞对了。其次,要搞清楚90年代的乡镇体制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经过90年代的发展,乡镇的自主权力不是扩大了,而是削弱了。乡镇政府变得只有责任而没有权力;在乡镇代表条条利益的部门权力扩大了(现今有权利、有利益收入的部门如土地、规划、工商、教育、公安、卫生、广电等都划入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管理了),变得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实践证明,90年代的乡村实际上是处于多部门控制为主的无政府状态,90%以上找农民收费的项目不是乡镇政府所为,是部门所为。
我们很多改革的研究者总是摆脱不了“皇权”思想,总是自觉不自觉的开“集权”的药方。这样的药方只能制造“回光返照”的效果。要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乡镇和县比较,真是小巫见大巫了。乡镇体制改革的呼声很高了,其实,中国行政体制最要改的是县级。乡改县不改,改也白改;县改了,乡不改也得改。现在是呼吁县级体制改革的时候了,当务之急是要大声呼吁县级体制要尽快适应乡镇体制改革的需要,真正放权于乡镇,改革乡镇财政供养政策和干部人事提拔调动制度,解决乡镇人员的同劳不同资和权、责、利不协调等问题,切实发挥乡镇干部的积极性、能动性和了解基层农村群众想什么、盼什么的长处,我想“三农”问题的解决将是不久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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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的现状决定了农业险交易成本高企,再加上农民的绝对收入较低、对保费支出十分敏感,必然出现农业保险“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的“三难”局面 此外,今年6月,法国安盟保险集团获准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安盟保险的着力点正是农业和农村保险。安盟保险能否在中国农险市场闯出一片天地,笔者持谨慎和怀疑的态度:这一方面由于农业险本身的高风险和微利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农业生产经营多以农户为单位―――这与欧美的集约化经营有很大的不同。 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的现状决定了农业险交易成本高企,再加上农民的绝对收入较低、对保费支出十分敏感,以及商业保险市场固有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必然出现农业保险“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的“三难”局面。 ,安盟在对中国过去25年的气象风险以及农业损失进行量化分析的基础上,派员参与了保监会牵头的三省17村农险专项考察。安盟得出的结论是,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只适宜经营一般性的农业保险,而对于洪涝、干旱、大面积病虫害等农业巨灾保险则无法承担。 如果将农业巨灾保险排除于农险经营范围之外,那么,本已十分疲弱的农险需求将会进一步萎缩。 另外,农业险所具有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大灾之年为政府分担部分负担,如此一来,农业险所具有的这一功能也就泡汤了。 农业险的出路何在?能否在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国际农产品贸易等更加宏观的层面统筹考虑,拿出一个全局优化的方案? 目前,对农险经营模式的探索主要有四种取向:一是政府主办、政府经营、组建农业保险公司;二是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保险经营模式;三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模式;四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模式。 第一种模式完全由政府操刀,许多类似的做法已经被证明为效率低下且易出现权力异化,第二和第三种模式同样存在交易成本和管理、协调成本高昂的问题,笔者倾向于认为第四种模式具有可行性,即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经营模式。 而以农业税与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将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可以取得一石三鸟的效果。 这一思路是:将农业税视为农业补贴,同时将农业税转化为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做法是:根据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分省、分县或者分地域划分不同的区域,然后由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竞标方案,保费从农业税中专项列支。按照政府与竞标商业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的保险合约,农户在缴纳农业税的同时即领到一份保险合同。当发生灾害损失时,根据保险合约,同样可以采取集体赔付的方式。这一做法将大大节约交易成本,同时可以有效避免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农业税中剩余的部分可以参照此模式为农民提供大病统筹等医疗和社会保障保险,或者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基金。 此一模式虽有诸多优势,但在目前农业税仍属地方财政主要税种的情况下,无疑会对地方行政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产生较大冲击。因此,问题的解决还有待财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只有当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划入中央财政的列支范围,且上级财政对极端贫困县有相应的转移支付的情况下,一系列的问题才有望最终得以解决。以目前的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以及商品市场的供需状况看,中央财政应该有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 农业税   石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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