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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组织向班子成员、党员本人反馈意见记录》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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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组织向班子成员、党员本人反馈意见记录怎么写

学校党组织向班子成员、党员本人反馈意见记录范文(2278字)

谢维扬同志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专家讲课和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和学习辅导材料,他深刻认识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意义重大,是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
作为一名具有一定领导责任的共产党员,他积极参加活动,自觉地把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的过程,变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和增强党性的过程。

施吉利同志能按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对照党章中共产党员的标准,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毛泽东同志关于两个务必的指导,认真地进行了个人党性分析,对存在问题查找准确,比较全面,对自己突出的问题,原因分析切合实际,态度认真诚恳,教育了自己,也教育了大家。

同志们对徐正清同志实事求是、中肯地进行了评议,认为徐正清同志入党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解放,与时俱进,积极地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工作求真务实,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勤于学习、善于钻研,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他作风踏实、不图虚名,廉洁自律,奋发向上。曾经被评为学校先进教师,现在仍然保持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他的不足就像他自己分析的那样,还不能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时有急躁情绪,不能平和地循循善诱做工作。下一步要坚持不懈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精神,提高修养,以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时时处处以党员干部的身份,高标准、严要求,工作主动积极主动,发挥专业才能,干好本职工作,带领教职工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贡献。

袁开美同志平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的要求,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约束自己,认真整改;掌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知识和现代科技及业务知识,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为洪泽民办教育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崔玉华同志通过党员先进性活动学习,他不断转变作风,积极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勇挑重担,敢于创新,为学校的发展倾尽全力。

陈勇同志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自我加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民办教育事业中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窦锦亚同志在本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能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抓住学习重点。实际中就像对待业务工作一样,他制定出了详细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挤出时间予以落实,不断用新知识、新文化、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相结合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个人政治修养,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辩别是非的能力,并注意与实际结合起来,指导实际工作。


谢维洪同志工作任务中,时间紧。但他能克服时间上的困难,尽可能地更热情主动地关心群众,与其他老师多做交流,热心地帮助周围的同志分析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去想办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深受群众好评。


金月昌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在教务工作中善于总结和观察,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认为党性是每个党员的立身之本,能坚持党性,不断加强事业观念、自律观念,做到经常自查、自省、自警、自励。

施玉春同志能够按照《党章》的要求,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始终与党中央高度一致,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于律已,宽于待人,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听从安排,积极工作,任劳任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刘宏同志能认真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两个务必”以及党章中共产党员的标准,以实事求是和不推委、不回避的态度,认真进行深刻反思和自我党性分析,查找问题比较准确,分析原因比较深刻,整改措施比较到位。希望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学生中进行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舒长国同志平时能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思想文化素质。

段广联同志能牢记党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团结同志,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刘月蓉同志在工作中能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工作争强当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多想办法,多出路子。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争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争当先锋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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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一体化解决”三农”问题怎么写

农商一体化是指身为农民亦农亦商。近来对农产品价格上扬的议论多从农产品价格上扬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角度来阐述,然而农民是否能从中得到多少实惠还不该过早下结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农产品按保护价卖给国家,其收入所得毕竟有限,即一般是富不起来的。而专门从事农产品经商的人们,把农产品逐层增价,最后这些农业商品到了广大的消费者手中。从中主要受利的是这些商人。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流通中前者是得到微利或无利可得甚至亏损,后者是该商品的消费者更无利可言。所以,每次的农产品涨价都是仅仅刺激了商人的利益增长。以麦子为例,农民把麦粒(农业成品卖给面粉厂),面粉厂将面粉卖给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的各厂家或商家,再经过各批发商、零售商逐层经营环节的价格递加,最后到了真正的消费者手上。可见如此循环农民是富不了的。反而会使农民在尝到一点提高产品价格的甜头后,会在他们购买副食品或其他农业必需品时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同时,农产品及其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的价格上涨还会加剧城市困难群体的困难,使他们雪上加霜。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必须农商一体化,引导农民把农产品直接变为终极消费者所消费的商品,通过立法给农民经商的政策,并给以一定的财力支持,才能使农民真正在较短时间内富裕起来。 我们在考虑各种解决“三农“问题时必须要清醒认识商品流通领域的长、宽、大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如果,仍然农是农,商是商,水是水,油是油,没有真正实现农商一体化,那么”三农“问题无疑仍然是困扰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的焦点。农民经商由单纯的农人向农人和商人双重身份转变,二者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至于农业产业化、实现现代农业,那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农业发展道路。即便达到了那一步,亦农亦商也是正常的,我国和已经普遍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国家的实例,已经证明了它的可行性。农民将转移到城市的工厂里做工、到城市经商,农民身份基本不变,亦农亦商,是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有效办法。 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或做工或经商形式多样,肯定不是都转移到工厂里。如果认为大部分农民到城里的工厂,是农民脱贫的惟一出路,只需少数农民在农村务农,那是有失偏颇的。当然,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会与新型农民有着质的差别。至于“三农”问题非要靠大集团、企业的介入,否则就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的说法,我认为这是轻视了农民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主体地位。谁最关心农民自身的利益,难道不是农民本身?难道是那些大集团、企业或者是专门搞农产品经营的城里商人?难道这些人不会首先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谓给农民让利、谋利,实际上最后还是自己赚得钵满盆满而农民得点蝇头小利。许多农民穷人的命运并没有改变。大量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只有在党和政府的关注、筹划、支持、帮助下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渠道。这里我并不排斥社会力量对“三农”的支援,不否认非农民投资主体的公司+农户,走实现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互为双赢的道路,但我认为农民自身作为投资主体,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是农民追求高附加值、高利润的根本出路。从事农村生产的农民的农忙和农闲,使他们能够在时间上实现角色转变——进行经商活动。这些农民尽管普遍来说还不具有从事现代商业的条件和水准,但是他们能够通过市场将自己的农产品变为商品,而使自已逐渐变成经商的行家里手。部分农民并不一定要求自己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可以只务农,不经商;而另一部分农民可以只经商,不务农。农商一体化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和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是同居一个统一体的,但强调的是农民是农民经济的主体,而不是配角。要缩小城乡经济差别,农民要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自已必须既是农业产品的生产者,更要成为农业商品的直接的最大的受益者。 农产品既包含田地的产出品,又含有它们的加工品。总之,我所说的“农商一体化”是指大农业及相关的大商业。加强农村集市化建设,给予农民经商农产品一定的倾斜政策、优惠扶持,就可以做得到,做得好。观点核心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不仅是农业产业的主力军,而且应该并能够成为农产品经济的市场主力。富裕农村的典型经验也佐证了我的观点。当然,政府的扶持,农村的组织、培训和农民自身在市场上经风雨见世面是必不可少的,困难的还有教育农民和农民自身觉悟提高的问题。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正确途径的引导。 ( 三农   化解 )

党员要为百姓服务 不能摆官架子怎么写

农商一体化是指身为农民亦农亦商。近来对农产品价格上扬的议论多从农产品价格上扬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角度来阐述,然而农民是否能从中得到多少实惠还不该过早下结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农产品按保护价卖给国家,其收入所得毕竟有限,即一般是富不起来的。而专门从事农产品经商的人们,把农产品逐层增价,最后这些农业商品到了广大的消费者手中。从中主要受利的是这些商人。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流通中前者是得到微利或无利可得甚至亏损,后者是该商品的消费者更无利可言。所以,每次的农产品涨价都是仅仅刺激了商人的利益增长。以麦子为例,农民把麦粒(农业成品卖给面粉厂),面粉厂将面粉卖给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的各厂家或商家,再经过各批发商、零售商逐层经营环节的价格递加,最后到了真正的消费者手上。可见如此循环农民是富不了的。反而会使农民在尝到一点提高产品价格的甜头后,会在他们购买副食品或其他农业必需品时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同时,农产品及其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的价格上涨还会加剧城市困难群体的困难,使他们雪上加霜。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必须农商一体化,引导农民把农产品直接变为终极消费者所消费的商品,通过立法给农民经商的政策,并给以一定的财力支持,才能使农民真正在较短时间内富裕起来。 我们在考虑各种解决“三农“问题时必须要清醒认识商品流通领域的长、宽、大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如果,仍然农是农,商是商,水是水,油是油,没有真正实现农商一体化,那么”三农“问题无疑仍然是困扰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的焦点。农民经商由单纯的农人向农人和商人双重身份转变,二者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至于农业产业化、实现现代农业,那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农业发展道路。即便达到了那一步,亦农亦商也是正常的,我国和已经普遍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国家的实例,已经证明了它的可行性。农民将转移到城市的工厂里做工、到城市经商,农民身份基本不变,亦农亦商,是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有效办法。 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或做工或经商形式多样,肯定不是都转移到工厂里。如果认为大部分农民到城里的工厂,是农民脱贫的惟一出路,只需少数农民在农村务农,那是有失偏颇的。当然,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会与新型农民有着质的差别。至于“三农”问题非要靠大集团、企业的介入,否则就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的说法,我认为这是轻视了农民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主体地位。谁最关心农民自身的利益,难道不是农民本身?难道是那些大集团、企业或者是专门搞农产品经营的城里商人?难道这些人不会首先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谓给农民让利、谋利,实际上最后还是自己赚得钵满盆满而农民得点蝇头小利。许多农民穷人的命运并没有改变。大量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只有在党和政府的关注、筹划、支持、帮助下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渠道。这里我并不排斥社会力量对“三农”的支援,不否认非农民投资主体的公司+农户,走实现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互为双赢的道路,但我认为农民自身作为投资主体,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是农民追求高附加值、高利润的根本出路。从事农村生产的农民的农忙和农闲,使他们能够在时间上实现角色转变——进行经商活动。这些农民尽管普遍来说还不具有从事现代商业的条件和水准,但是他们能够通过市场将自己的农产品变为商品,而使自已逐渐变成经商的行家里手。部分农民并不一定要求自己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可以只务农,不经商;而另一部分农民可以只经商,不务农。农商一体化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和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是同居一个统一体的,但强调的是农民是农民经济的主体,而不是配角。要缩小城乡经济差别,农民要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自已必须既是农业产品的生产者,更要成为农业商品的直接的最大的受益者。 农产品既包含田地的产出品,又含有它们的加工品。总之,我所说的“农商一体化”是指大农业及相关的大商业。加强农村集市化建设,给予农民经商农产品一定的倾斜政策、优惠扶持,就可以做得到,做得好。观点核心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不仅是农业产业的主力军,而且应该并能够成为农产品经济的市场主力。富裕农村的典型经验也佐证了我的观点。当然,政府的扶持,农村的组织、培训和农民自身在市场上经风雨见世面是必不可少的,困难的还有教育农民和农民自身觉悟提高的问题。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正确途径的引导。 ( 官架子   要为 )

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树立科学发展观怎么写

农商一体化是指身为农民亦农亦商。近来对农产品价格上扬的议论多从农产品价格上扬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角度来阐述,然而农民是否能从中得到多少实惠还不该过早下结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农产品按保护价卖给国家,其收入所得毕竟有限,即一般是富不起来的。而专门从事农产品经商的人们,把农产品逐层增价,最后这些农业商品到了广大的消费者手中。从中主要受利的是这些商人。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流通中前者是得到微利或无利可得甚至亏损,后者是该商品的消费者更无利可言。所以,每次的农产品涨价都是仅仅刺激了商人的利益增长。以麦子为例,农民把麦粒(农业成品卖给面粉厂),面粉厂将面粉卖给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的各厂家或商家,再经过各批发商、零售商逐层经营环节的价格递加,最后到了真正的消费者手上。可见如此循环农民是富不了的。反而会使农民在尝到一点提高产品价格的甜头后,会在他们购买副食品或其他农业必需品时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同时,农产品及其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的价格上涨还会加剧城市困难群体的困难,使他们雪上加霜。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必须农商一体化,引导农民把农产品直接变为终极消费者所消费的商品,通过立法给农民经商的政策,并给以一定的财力支持,才能使农民真正在较短时间内富裕起来。 我们在考虑各种解决“三农“问题时必须要清醒认识商品流通领域的长、宽、大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如果,仍然农是农,商是商,水是水,油是油,没有真正实现农商一体化,那么”三农“问题无疑仍然是困扰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的焦点。农民经商由单纯的农人向农人和商人双重身份转变,二者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至于农业产业化、实现现代农业,那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农业发展道路。即便达到了那一步,亦农亦商也是正常的,我国和已经普遍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国家的实例,已经证明了它的可行性。农民将转移到城市的工厂里做工、到城市经商,农民身份基本不变,亦农亦商,是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有效办法。 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或做工或经商形式多样,肯定不是都转移到工厂里。如果认为大部分农民到城里的工厂,是农民脱贫的惟一出路,只需少数农民在农村务农,那是有失偏颇的。当然,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会与新型农民有着质的差别。至于“三农”问题非要靠大集团、企业的介入,否则就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的说法,我认为这是轻视了农民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主体地位。谁最关心农民自身的利益,难道不是农民本身?难道是那些大集团、企业或者是专门搞农产品经营的城里商人?难道这些人不会首先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谓给农民让利、谋利,实际上最后还是自己赚得钵满盆满而农民得点蝇头小利。许多农民穷人的命运并没有改变。大量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只有在党和政府的关注、筹划、支持、帮助下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渠道。这里我并不排斥社会力量对“三农”的支援,不否认非农民投资主体的公司+农户,走实现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互为双赢的道路,但我认为农民自身作为投资主体,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是农民追求高附加值、高利润的根本出路。从事农村生产的农民的农忙和农闲,使他们能够在时间上实现角色转变——进行经商活动。这些农民尽管普遍来说还不具有从事现代商业的条件和水准,但是他们能够通过市场将自己的农产品变为商品,而使自已逐渐变成经商的行家里手。部分农民并不一定要求自己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可以只务农,不经商;而另一部分农民可以只经商,不务农。农商一体化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和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是同居一个统一体的,但强调的是农民是农民经济的主体,而不是配角。要缩小城乡经济差别,农民要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自已必须既是农业产品的生产者,更要成为农业商品的直接的最大的受益者。 农产品既包含田地的产出品,又含有它们的加工品。总之,我所说的“农商一体化”是指大农业及相关的大商业。加强农村集市化建设,给予农民经商农产品一定的倾斜政策、优惠扶持,就可以做得到,做得好。观点核心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不仅是农业产业的主力军,而且应该并能够成为农产品经济的市场主力。富裕农村的典型经验也佐证了我的观点。当然,政府的扶持,农村的组织、培训和农民自身在市场上经风雨见世面是必不可少的,困难的还有教育农民和农民自身觉悟提高的问题。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正确途径的引导。 ( 兴国   科学发展观 )

开展先进性教育要防止“五种倾向”怎么写

农商一体化是指身为农民亦农亦商。近来对农产品价格上扬的议论多从农产品价格上扬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角度来阐述,然而农民是否能从中得到多少实惠还不该过早下结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农产品按保护价卖给国家,其收入所得毕竟有限,即一般是富不起来的。而专门从事农产品经商的人们,把农产品逐层增价,最后这些农业商品到了广大的消费者手中。从中主要受利的是这些商人。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流通中前者是得到微利或无利可得甚至亏损,后者是该商品的消费者更无利可言。所以,每次的农产品涨价都是仅仅刺激了商人的利益增长。以麦子为例,农民把麦粒(农业成品卖给面粉厂),面粉厂将面粉卖给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的各厂家或商家,再经过各批发商、零售商逐层经营环节的价格递加,最后到了真正的消费者手上。可见如此循环农民是富不了的。反而会使农民在尝到一点提高产品价格的甜头后,会在他们购买副食品或其他农业必需品时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同时,农产品及其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的价格上涨还会加剧城市困难群体的困难,使他们雪上加霜。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必须农商一体化,引导农民把农产品直接变为终极消费者所消费的商品,通过立法给农民经商的政策,并给以一定的财力支持,才能使农民真正在较短时间内富裕起来。 我们在考虑各种解决“三农“问题时必须要清醒认识商品流通领域的长、宽、大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如果,仍然农是农,商是商,水是水,油是油,没有真正实现农商一体化,那么”三农“问题无疑仍然是困扰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的焦点。农民经商由单纯的农人向农人和商人双重身份转变,二者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至于农业产业化、实现现代农业,那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农业发展道路。即便达到了那一步,亦农亦商也是正常的,我国和已经普遍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国家的实例,已经证明了它的可行性。农民将转移到城市的工厂里做工、到城市经商,农民身份基本不变,亦农亦商,是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有效办法。 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或做工或经商形式多样,肯定不是都转移到工厂里。如果认为大部分农民到城里的工厂,是农民脱贫的惟一出路,只需少数农民在农村务农,那是有失偏颇的。当然,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会与新型农民有着质的差别。至于“三农”问题非要靠大集团、企业的介入,否则就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的说法,我认为这是轻视了农民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主体地位。谁最关心农民自身的利益,难道不是农民本身?难道是那些大集团、企业或者是专门搞农产品经营的城里商人?难道这些人不会首先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谓给农民让利、谋利,实际上最后还是自己赚得钵满盆满而农民得点蝇头小利。许多农民穷人的命运并没有改变。大量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只有在党和政府的关注、筹划、支持、帮助下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渠道。这里我并不排斥社会力量对“三农”的支援,不否认非农民投资主体的公司+农户,走实现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互为双赢的道路,但我认为农民自身作为投资主体,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是农民追求高附加值、高利润的根本出路。从事农村生产的农民的农忙和农闲,使他们能够在时间上实现角色转变——进行经商活动。这些农民尽管普遍来说还不具有从事现代商业的条件和水准,但是他们能够通过市场将自己的农产品变为商品,而使自已逐渐变成经商的行家里手。部分农民并不一定要求自己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可以只务农,不经商;而另一部分农民可以只经商,不务农。农商一体化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和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是同居一个统一体的,但强调的是农民是农民经济的主体,而不是配角。要缩小城乡经济差别,农民要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自已必须既是农业产品的生产者,更要成为农业商品的直接的最大的受益者。 农产品既包含田地的产出品,又含有它们的加工品。总之,我所说的“农商一体化”是指大农业及相关的大商业。加强农村集市化建设,给予农民经商农产品一定的倾斜政策、优惠扶持,就可以做得到,做得好。观点核心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不仅是农业产业的主力军,而且应该并能够成为农产品经济的市场主力。富裕农村的典型经验也佐证了我的观点。当然,政府的扶持,农村的组织、培训和农民自身在市场上经风雨见世面是必不可少的,困难的还有教育农民和农民自身觉悟提高的问题。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正确途径的引导。 ( 先进性教育   五种 )

武汉市关于推行“一免两补” 政策的调查与思考怎么写

农商一体化是指身为农民亦农亦商。近来对农产品价格上扬的议论多从农产品价格上扬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角度来阐述,然而农民是否能从中得到多少实惠还不该过早下结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农产品按保护价卖给国家,其收入所得毕竟有限,即一般是富不起来的。而专门从事农产品经商的人们,把农产品逐层增价,最后这些农业商品到了广大的消费者手中。从中主要受利的是这些商人。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流通中前者是得到微利或无利可得甚至亏损,后者是该商品的消费者更无利可言。所以,每次的农产品涨价都是仅仅刺激了商人的利益增长。以麦子为例,农民把麦粒(农业成品卖给面粉厂),面粉厂将面粉卖给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的各厂家或商家,再经过各批发商、零售商逐层经营环节的价格递加,最后到了真正的消费者手上。可见如此循环农民是富不了的。反而会使农民在尝到一点提高产品价格的甜头后,会在他们购买副食品或其他农业必需品时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同时,农产品及其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的价格上涨还会加剧城市困难群体的困难,使他们雪上加霜。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必须农商一体化,引导农民把农产品直接变为终极消费者所消费的商品,通过立法给农民经商的政策,并给以一定的财力支持,才能使农民真正在较短时间内富裕起来。 我们在考虑各种解决“三农“问题时必须要清醒认识商品流通领域的长、宽、大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如果,仍然农是农,商是商,水是水,油是油,没有真正实现农商一体化,那么”三农“问题无疑仍然是困扰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的焦点。农民经商由单纯的农人向农人和商人双重身份转变,二者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至于农业产业化、实现现代农业,那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农业发展道路。即便达到了那一步,亦农亦商也是正常的,我国和已经普遍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国家的实例,已经证明了它的可行性。农民将转移到城市的工厂里做工、到城市经商,农民身份基本不变,亦农亦商,是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有效办法。 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或做工或经商形式多样,肯定不是都转移到工厂里。如果认为大部分农民到城里的工厂,是农民脱贫的惟一出路,只需少数农民在农村务农,那是有失偏颇的。当然,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会与新型农民有着质的差别。至于“三农”问题非要靠大集团、企业的介入,否则就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的说法,我认为这是轻视了农民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主体地位。谁最关心农民自身的利益,难道不是农民本身?难道是那些大集团、企业或者是专门搞农产品经营的城里商人?难道这些人不会首先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谓给农民让利、谋利,实际上最后还是自己赚得钵满盆满而农民得点蝇头小利。许多农民穷人的命运并没有改变。大量事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只有在党和政府的关注、筹划、支持、帮助下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渠道。这里我并不排斥社会力量对“三农”的支援,不否认非农民投资主体的公司+农户,走实现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互为双赢的道路,但我认为农民自身作为投资主体,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是农民追求高附加值、高利润的根本出路。从事农村生产的农民的农忙和农闲,使他们能够在时间上实现角色转变——进行经商活动。这些农民尽管普遍来说还不具有从事现代商业的条件和水准,但是他们能够通过市场将自己的农产品变为商品,而使自已逐渐变成经商的行家里手。部分农民并不一定要求自己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可以只务农,不经商;而另一部分农民可以只经商,不务农。农商一体化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和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是同居一个统一体的,但强调的是农民是农民经济的主体,而不是配角。要缩小城乡经济差别,农民要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自已必须既是农业产品的生产者,更要成为农业商品的直接的最大的受益者。 农产品既包含田地的产出品,又含有它们的加工品。总之,我所说的“农商一体化”是指大农业及相关的大商业。加强农村集市化建设,给予农民经商农产品一定的倾斜政策、优惠扶持,就可以做得到,做得好。观点核心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不仅是农业产业的主力军,而且应该并能够成为农产品经济的市场主力。富裕农村的典型经验也佐证了我的观点。当然,政府的扶持,农村的组织、培训和农民自身在市场上经风雨见世面是必不可少的,困难的还有教育农民和农民自身觉悟提高的问题。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正确途径的引导。 ( 武汉市   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