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报告范文范文(8988字)
据悉,为及时准确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成长发展状况,掌握他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及迫切需求,为有效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提供科学依据,20xx年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共同组成课题组,国家统计局提供数据支持,开展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
一、研究目标与方法
1、研究目标:
一是全面准确把握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的数量、地域分布等基本状况;
二是分析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识他们的分层特征和需求差异;
三是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效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制定落实和发展完善相关政策服务。
2、对象界定:本文所指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本文所指流动儿童是指随务工父母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生活学习半年以上的儿童。儿童年龄界定在18岁以下(0-17岁)。
3、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量研究部分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段成荣教授等承担,在20xx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长数据中抽取126万人口样本量,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和推断,把握留守流动儿童的数量、区域分布、年龄及性别特征等。定性研究由全国妇联特聘专家王梦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郑新蓉教授、湖南农业大学高志强教授等承担,主要通过文献研究以及实地调研,客观分析留守流动儿童成长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出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的总体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情况和基本特征
1、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六千万,总体规模扩大
根据《中国20xx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20xx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
2、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学龄前儿童规模快速膨胀
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0-5岁)达2342万,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38.37%,比20xx年的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757万,增幅达47.73%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规模为2948万,其中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阶段儿童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分别占32.01%和16.30%,规模分别为1953万和995万。与20xx年相比,小学和初中学龄阶段留守儿童分别减少了89万和226万,共减少315万,降幅为9.65%。大龄留守儿童(15-17岁)占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为13.32%,规模达813万,比20xx年减少了199万,降幅为19.68%。可见五年间,学龄前留守儿童规模快速膨胀,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减少,大龄留守儿童规模明显收缩。
3、农村留守儿童与城乡流动儿童性别比总体差别不大,分年龄段比较差异明显
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4.08%,女孩占45.92%,性别比为117.77。与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比较,总体性别比差别不大(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性别比分别为117.25和116.39),但分年龄段性别比结果存在差异。
4、农村留守儿童高度集中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但广东、江苏等东部发达省份比例也很高
留守儿童在各地之间的分布很不均衡。其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等劳务输出大省。四川、河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大,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比例最高,分别达到11.34%和10.73%。其次,安徽、广东、湖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占全国百分比也很高,分别为7.26%、7.18%和7.13%。以上五个省份留守儿童在全国留守儿童总量中占到43.64%。另外,从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来看,重庆、四川、安徽、江苏、江西和湖南的比例已超过50%,湖北、广西、广东、贵州的比例超过40%。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广泛分布于中西部省份,同时也分布于江苏、广东等东部发达省份。
5、近1/3农村留守儿童与祖父母一起居住,有3.37%的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
调查显示,46.74%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外出,在这些孩子中,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占32.67%;有10.7%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值得注意的是,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占所有留守儿童的3.37%,虽然这个比例不大,但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基数大,由此对应的单独居住的农村留守儿童高达205.7万,这是要特别给予关照的留守孩子。
6-11岁和12-14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分别为96.49%和96.07%,表明他们绝大部分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但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自我鉴定
7、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祖父母隔代照料面临诸多挑战
农村留守儿童不同的监护人对其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未来发展都会产生不同影响。数据显示,母亲外出,单独与父亲一起居住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达5.12%;父亲外出,单独与母亲,或与母亲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3.13%和3.11%。
所有隔代照顾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平均年龄为59.2岁,56%的年龄在60岁以下,绝大部分在50-59岁之间,甚至有12%的祖父母年龄在50岁以下。但是,隔代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祖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为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有8%的祖父和25%的祖母未上过学。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祖父母在抚养和教育留守儿童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
(二)城乡流动儿童的整体情况和基本特征
1、全国流动儿童规模达到3581万,数量大幅度增长
根据《中国20xx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0-17岁城乡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在20xx年基础上增加了41.37%,且有增长的趋势。在这些流动儿童中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80.35%,据此全国有农村流动儿童达2877万。
2、各年龄段城乡流动儿童的规模都在快速增加,大龄流动儿童增速最快
流动儿童在各年龄组分布比较均匀。学龄前流动儿童(0-5周岁) 规模达到981万,占流动儿童总数的27.40%,与20xx年相比,增幅达38.59%。小学(6-11周岁)和初中阶段(12-14周岁)学龄儿童在流动儿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7.89%和13.21%,规模分别为999 万和473万,与20xx年相比,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共增加347万,增幅为30.83%。大龄流动儿童(15-17周岁)占流动儿童比例为31.51%,规模达1128万,比20xx年增加429万,增幅为61.43 %。可以看出,与20xx年相比,各年龄段的流动儿童规模都在快速增加,以大龄流动儿童增加的速度最快,学龄前流动儿童增加速度较快,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增幅相对较小。
三、本次调查的几点启示
通过此次研究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留守儿童面临的亲情缺失、生活抚育、教育监护、安全保护等问题,以及流动儿童面临的平等接受教育等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这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且新的问题仍在不断出现。此次研究掌握的留守流动儿童的总体状况、基本特征、变化趋势,使我们对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从中也探索出一些新的规律,获得一些新的启示。
1.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必须高度重视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落后的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城镇化正在快速推进,20xx年我国城镇人口达6.91亿,城镇化率上升到51.27%。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长期形成的二元结构及由此衍生的制度、法规、政策、社会心理都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因此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将长期存在。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我国0-17岁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共有9683万,这近一亿儿童的规模,每年还以一定的速度在扩大,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群体。认清形势,坚定信心,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2.构建减量化机制与完善关爱服务机制相结合,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途径。父母监护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因素。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亲情缺失,家庭教育弱化,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成长环境均劣于受父母监护的儿童。调查表明,留守儿童最大心愿就是与父母团聚,使自己不成为留守儿童。因此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吸引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外出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使更多农村儿童能够在父母身边成长,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总量;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完善留守儿童法律保护和关爱服务长效机制,动员学校、社区构建关爱网络,落实管护与人文关怀至关重要。
3.消除制度、经济和社会文化的排斥,是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的关键。调查显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xx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时相比,流动儿童数量大规模增加,2017-20xx年五年增加了551万,增幅为27.80%;20xx-20xx年五年增加了1048万人,增幅为41.37%。但流动儿童在城市生活并不意味着完全融入城市,他们面临经济与福利制度、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排斥,融入城市存在多方面障碍,打破户籍制度造成的二元化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是消除城市隔离的关键。市民与农民工、城市儿童与流动儿童的互动交往,多种文化的包容,将会使流动儿童真正融入城市。为此,学校、社会和家庭都应为儿童城市融入与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4.关心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调查发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性别有此长彼消的相关现象,这显示出了家长的“性别偏好”。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性别比低,流动儿童的性别比高,说明家长往往带男孩进城,把女孩留在家乡,让男孩享用较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在16-17岁大龄儿童中,流动儿童的性别比低,留守儿童性别比高,说明家长会选择刚完成义务教育的女孩进城,让其早早就业,由此导致她们只能进入技术含金量低的、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或传统服务业,缩小了女孩向上发展的空间。按年龄分析,留守婴幼儿有母亲哺乳、科学养育的需求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6-7岁有按期入学的问题。而大龄流动儿童有完成义务教育后继续高中学习和异地高考的需求。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细化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加入性别分析视角,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
5.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责任,完善监护制度。调查显示,接近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近20%的务工父母在儿童1岁前外出,其中30%在儿童出生1-3个月外出,相当数量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不能得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因为和父母的长期分离,留守儿童生活照顾、安全保护和接受教育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亲情缺失,会造成一生无法弥补的缺憾。还有,统计显示,有3.37%的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后,自己单独居住和生活,这对儿童的生存状态留下了潜在的危险。为了减少因父母缺失给儿童造成的有形的和无形的伤害,首先应在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等方面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职责,探索监督和保护父母尽职尽责的渠道和办法,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福祉。
四、解决农村留守、城乡流动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关心关怀他们的健康成长。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关爱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针对此次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障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法定监护责任,探索有偿代理监护制度,填补留守儿童监护缺位。逐步修订建立在二元结构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能够平等享有公共服务资源。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已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制定并落实农民工带薪休假等制度,切实保障他们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作为现阶段的重大社会问题,应纳入留守流动儿童集中地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总体部署,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共建共享的留守流动儿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农民工家庭在经济、教育、健康等诸领域的监测评估指标纳入政府部门常规统计之中。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探索实践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模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出台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
3、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关爱网络。进一步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按照适当比例配备生活及心理辅导教师,并将其纳入学校编制中。在留守儿童集中的每个村、社区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托管、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开展课外活动。以乡规民约的方式推行农村儿童监护人监督制度,建立邻里互助组,对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进行监督。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有关方人员迅速介入并妥善处理。
4、进一步加强家庭和社区干预。家庭是促进儿童发育、保障起点公平的重要场所,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石,建议在相关国家规划和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中,把儿童尤其是婴幼儿的家庭和社区支持作为重要内容,实施相关项目,以社区、村为基础建立亲子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
5、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对一个人成长发展至关重要,留守流动幼儿数量庞大,应特别关注这一儿童群体的成长发展。进一步加大城乡托幼机构建设,增加公立托幼机构的规模,使更多的留守流动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降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同时建立多种灵活简便的托幼机构,加强对其规范管理。为农民工子女入园设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困难流动儿童给予入园补贴。对于接收流动学龄前儿童多的地区,中央可通过适度的转移支付,帮助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大批劳动力外出务工,催生了“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为了解他们受教育的状况,5月22日,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邹任清、屈鉴平的带领下前往城山镇进行专题调研。委员们采取走访留守儿童代表,听取县教育局及城山镇中、小学负责同志汇报,开展座谈讨论等方式进行调研。县政协主席杨剑出席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留守儿童”基本状况
全县现有各类学校164所,在校学生43199人。“留守儿童”总数达26783人,占全县在校学生总数62%;其中单亲外出的学生有20735人,占48%;双亲外出的学生6048人,占14%。在“留守儿童”中,由祖辈监护的3393人,占12.7%;由亲友监护的2041人,占7.6%;无固定监护人的613人,占2.3%。从学习成绩上看,优秀的占21.4%,较好的占30%,中等及以下的占49.6%;从行为习惯上看,优秀的占18.7%,较好的占22.3%,一般的占30.1%,差的占28.9%。以上数据显示,我县 “留守儿童”群体非常庞大,且他们在学习成绩、思想品行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明显弱于其他学生,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留守儿童”在祖辈的过度宠爱、溺爱下,性格表现为任性、孤僻、内向,不易与人交往,孩子与祖辈之间缺乏沟通,存在严重的代沟,依赖心理,懒惰心理较为严重。
二、“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完整而有效的家庭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亦不容忽视:
一是“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令人担忧。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留守儿童”与祖辈等生活在一起。监护人普遍年龄偏大,且文化程度较低,他们精力和能力都有限,只能照顾孩子们的生活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自我鉴定。大多数监护人错误认为孩子接受教育只是学校的责任,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较少;
二是“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偏差。他们身心都处在成长阶段,自律能力不强,而又不听监护人的劝教,多数“留守儿童”纪律散漫,是非善恶标准认识不清,有的道德品质较差,还有的染上不良习气,如抽烟、喝酒、小偷小摸、上网吧玩游戏等,他们原本纯洁的心灵受到污染。他们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保护能力,近年来我县“留守儿童”溺水、触电、烧伤、伤人和被人伤害及交通事故等现象明显增多;
三是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管理难度较大。由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位,老师没办法向家长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有些孩子抓住时间空档,在学校欺骗老师,在家里蒙骗监护人。由于监护人文化素质等问题,老师进行有效的家访渠道难以畅通;
四是农村基础教育师资薄弱。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严重不足。教师的教学任务也较繁重,跨专业带课较为普遍,所以只能在时间上和精力上应对大众化应试教育,特别是目前学校都没有专业的心理教师和专职的生活教师,不能给学生更悉心的关怀;
五是农村学校的硬件设施不能满足教育的需要。在农村学校寄宿制工程刚刚启动,许多中小学住宿条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如东庄中学,一间不到二十平方米的房子要住二十个学生,人均不到一平方米。且缺乏卫生间、自来水等一些生活设施。
这样既不便于学生生活,也不利于管理;六是社会环境不利于“留守儿童”教育。部分游戏厅、网吧业主只考虑经济利益,接纳未成年儿童,导致部分学生在上课期间进网吧玩游戏;七是外出务工父母对“留守儿童”教育不科学。部分外出务工父母为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经常给家里寄钱、寄物,导致一些“留守儿童”身上零花钱较多,这很不利于学校对孩子进行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思想品德教育。另外,有些家长在认识上产生偏差,错误认为不管学习成绩好坏,打工是条不错的致富道路,产生“不上学可以省很多钱,不上学可以挣很多钱”的观念,导致孩子的学习积极性降低。农村中将会出现“富了一代人,而垮了下代人”的现象。
三、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留守儿童”教育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催生的社会问题,而且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如何教育好“留守儿童”,使其健康成长,社会、学校、家庭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调研组建议:
㈠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构建“留守儿童”教育的社会监护体系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需要统一认识,通力协作,形成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政府应将加强未成年人义务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妥善解决。一是加快发展本地经济,让农民就近务工,以减少“留守儿童”数量;二是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有计划地筹建寄宿制学校,以便于对“留守儿童”集中管理;三是加快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使农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能够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为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就近入学创造有利条件;四是探索建立“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发动志愿者为“留守儿童”担任代理家长,组织“一加一”结对帮扶活动,对贫困家庭的“留守儿童”给予救助,保证其健康成长;五是有关职能部门应狠抓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从源头上切断部分学生进网吧、游戏厅的途径;六是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中来。
㈡学校要发挥教育“留守儿童“的主阵地作用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是教育“留守儿童”的主阵地。学校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探索有效措施,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关注他们成长动态,及时向家庭反馈孩子各方面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二是丰富“留守儿童”第二课堂。把他们组织在一起,有问题一起解决,有快乐一起分享,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冲淡孩子的孤独感,培养他们乐观向上的性格;三是强化“留守儿童”的行为规范。加强对他们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学校定期开展一些生活、卫生、饮食等方面教育,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四是开展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的活动。学校可选一些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教师与“留守儿童”接对帮扶,经常找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思想动态;五是加强学校寄宿制管理。学生由于自制力较差,有空余时间精力容易转向其它渠道,因此加强寄宿管理,对于那些得不到有效监护的“留守儿童”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减少他们教育的“真空”。
㈢家庭要承担起对“留守儿童”教育的监护引导作用。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父母应尽量留一人与孩子生活在一起,双方外出务工的家长要选择好监护人。平时要借助电话等途径多与孩子沟通,让孩子充分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及亲情的温暖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要充分利用各种返乡机会,多向教师、监护人了解孩子在学校、家庭的学习、生活情况,经常性保持与班主任、任课老师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不要错误地认为把孩子送进学校就是教师的责任,尽可能发挥家庭、学校的监督教育作用。
家庭、学校和社会是“留守儿童”教育的共同体,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主导,社会教育是补充。三者必须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监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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