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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党委工作报告》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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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党委工作报告怎么写

市政协机关党委工作报告范文(5951字)

市政协机关党委工作报告

市政协机关党委工作报告
20xx年,市政协机关党委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政协机关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切实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了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了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政协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
  一、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机关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是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市政协机关党委在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机关党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在活动的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都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对机关全体党员提出要求。!
  整个活动中,机关一是组织集中学习46学时,其中收看录像3次,听党课报告2次,搞党建知识测试1次,认真通读了学习教育读本,做好了每人10000字的学习笔记,上交心得体会96篇;二是建立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9个,每个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促进了联系点教育活动的开展;三是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了主题为“入党为什么,现在做什么,将来留什么”和“创五型机关,做五好党员”大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分类制定了市政协机关党员、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秘书长、离退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并严格按要求狠抓落实,真正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围绕“学什么,怎么学,如何用”专题,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学教活动顺利开展。在学习和讨论基础上,为使活动搞得更加深入扎实,机关党委带头撰写有关文章,并通过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开展谈心活动等,共征求意见和建议5个方面23条。针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机关和党员个人的党性分析材料,召开了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党员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政协机关实际,制定了机关和党员个人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一一进行了整改落实。
  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素质明显提高,基层组织明显加强,服务了人民群众,促进了各项工作。
  二是开展集中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活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后,市政协机关党委立即制定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安排意见》,对各支部如何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通过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我国下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一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会议,是一次统一认识、明确方向的会议,也是激励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继续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的会议。深刻领会和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就是要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努力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团结带领社会各届人士,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的新鹤壁作出贡献。
  三是开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学习宣传活动。按照市委关于学习《实施纲要》的要求,市政协机关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共政协鹤壁市委员会机关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工作计划》,就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一系列工作进行了安排,并进行了目标分解,目标到委办室,责任到人,确保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人员保证。按照要求,我们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同志学习了《实施纲要》全文内容。二是机关党委书记在全体会议上结合政协机关实际讲解《实施纲要》内容。三是组织机关全体同志参加全市《实施纲要》知识竞答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机关全体同志都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当作下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达到了领导干部熟知、一般干部了解、普通群众知道的要求。
  四是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市委要求,在机关开展了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活动意见,选派了理论骨干进行培训,指导机关活动开展。活动中组织学习了中宣部编印的《经济形势政策宣讲材料》、省委宣传部编写的《河南省经济形势政策宣传提纲》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今年以来王训智书记在各种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李培育市长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公务员法》等内容,认真组织参加全市形势政策知识答卷竞赛活动,制作公务员法、侨务知识、先进性教育活动宣传版面4块。通过学习宣传,引导机关干部群众树立牢固的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形势,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增强信心,振奋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而努力奋斗。
  机关党委还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地融入机关的日常政治、业务学习之中,在周二、四下午的学习中,发放有关材料,组织党员同志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深刻理解、全面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市委领导讲话精神,使机关全体同志的思想始终跟得上形势的发展。
  二、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机关党委、各个支部围绕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团结配合,相互协调。讨论决定问题,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一言堂。在党务工作中,注重机关大多数党员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民主决策。机关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也在工作中不断得到加强。
  机关党委非常重视对非党同志的培养和教育。一是对非党同志关心、爱护,开展谈心活动,鼓励他们思想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二是对入党积极分子,帮助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章,严格要求自己,并分别指定了党员联系人,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三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确定了党员发展对象,并积极进行培养。四是按照党的发展工作要求,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发展了一名党员,为机关党组织注入了新鲜血液。
  三、建章立制,加强机关党委制度化建设
  机关党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虚心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为把机关党委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我们制定了七项制度:一是党员学习制度。制度对党员的学习提出了目标要求,量化了定性定量指标,做到了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落实;二是定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通过与群众经常开展谈心、交心,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是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着重对谈心对象、谈心内容和谈心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四是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中提出了评议目标、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并对评议结果明确了处理意见;五是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要求每名班子成员要与各自的联系点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对联系点的工作给予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六是建立健全了承诺办实事制度;七是建立健全了“创先争优”制度,提出了工作目标,规定了评比条件,制定了评比办法。
  形成了四个机制:一是以提高党员素质为目标,形成党员教育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以加强基层组织为目标,形成组织健全、阵地完善、活动经常、富有生机活力的机制;三是以服务人民群众为目标,形成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富的机制;四是以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形成保持先进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市“两个提高”、确保“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机制,做到了党员教育管理的经常化与制度化、规范化相结合。
  同时针对机关存在的个别党员组织关系不顺、退休党员异地居住后党的组织生活不顺等问题,机关于6月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使个别党员多年没有理顺的组织关系得到了解决。
  总之,制度建设促进了机关党委、支部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迈进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
  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履行政协职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市政协机关党委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转变,大家干事创业、开拓进取、争创佳绩的劲头更加高涨,有力的促进了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质保量的完成了预定工作目标。
  今年市政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和民主评议工作,社会效果很好。一是开展调研和视察工作10次,编发《调查与建议》10期,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8次。市委书记王训智第1期《关于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综述》作出批示:市政协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大力推进循环型经济的战略举措,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很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做了一件很好的事情!制订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工作进展得有点慢,拿出的两份材料还不如这份调研报告有参考价值。拟请李市长考虑成立专题领导小组进行研究,抓紧制订发展规划。王训智书记就第8期《关于对我市投资环境民主评议的综合报告》作出长达240字的批示。市委、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
  二是加强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今年共收到提案261件,立案236件,其余作为委员来信处理。机关提案工作一是抓源头,对书写提案进行培训;二是抓审查,严把立案关;三是抓作风,办理提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同时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沟通,与承办单位沟通,与委员沟通,采取重点提案主席领导督办,承办大户提案委重点督办,社会热点提案联合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督办。7月份,根据主席会议确定的11件重点提案,分别由正副主席带队到各承办单位进行了督导,提案办理效果很好。
  三是针对强化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提高社情民意的质量和效果的建议。机关今年加大反映社情民意力度,提高社情民意质量,目前共编发社情民意12期,市委书记、市长批示10期。其中第5期《加强规划和管理,把新区绿化工作做得更美好》社情民意,王训智书记批示:“这个材料反映得好,点出了新区绿化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问题点得准,所提建议好。请开发区认真研究,逐一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我反馈”。第6期《关于新区人行道路的建议》,王训智书记批示:“这个建议很好。问题点得准,建议也提得好。人行步道要考虑方便、防滑,以人为本,施工设计就要考虑到这一点”。经领导批示后,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协的社会影响力。截止目前,机关共编发《政协工作信息》46期,发表宣传稿件140余篇,其中国家级9篇,省级11篇。多次参加政协系统经验交流会,其中在新乡市举办的政协主席联谊会和在三门峡市举办的政协秘书长联谊会上,我们分别作了题为《立足四点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积极学习贯彻政协章程,深入开展政协理论研究》的经验介绍,受到与会政协的一致好评。
  积极组织开展了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和机关“双评”工作。在这些活动和工作中,市政协机关党员干部群众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积极献策,热情服务,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热情和很强的工作主动性,有力地促进了市政协机关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机关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如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送法”下乡活动2次,共发放各种科技资料1000余份,义诊达800余人次等;组织参加市直机关庆“七一”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会,王士洁同志的党建论文获全市唯一一等奖;组织参加市委宣传部、社科联组织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征文,臧建军同志的论文获一等奖;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新老区快速通道认养绿化捐款活动;组织参加市运动会体育比赛活动;分期分批组织机关同志到湖南、福建、涉县、西柏坡等革命圣地参观学习;在机关举行了迎“春节”联欢会等。通过多种多样的活动,增强了机关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积极发挥老干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做好老干部工作。组织有专长的老干部参加省市老年才艺大赛,有5人次获奖,为机关争得了荣誉。机关每月定期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通报我市的有关大政方针和重要信息;定期联系走访、看望慰问,为老干部外出看病提供良好的服务;组织老干部体检;组织老干部到张家界、武夷山、淇河天然太极图参观,活跃老干部生活等。
  六、认真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机关党委为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按照从严治党方针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市政协机关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给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今年机关党委组织召开了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专门就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年中还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自查,全面自查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为不断改进工作奠定了基础。另外,机关还对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及住房、车子、电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均无违规违纪问题。
  20xx年,机关党委围绕机关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制度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有益的活动,推动了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增强了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但是,机关党委和支部在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上还存在有薄弱环节,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上还不够灵活,需要在明年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总结,不断改进和提高。
  七、明年工作初步打算
  20xx年机关党委工作,要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履行好政协职能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按照市政协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办法,进一步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继续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搞好“双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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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怎么写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将法官下派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站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规范,根据乡镇所辖区域,分工负责,定点联系并指导调解员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具体案件成功调解为落实的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维权组织的联动配合,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独特地位优势,实行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会商等方式,建起一条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的快捷通道。 三、完善调解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效果良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制度,使调解衔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当事人要求诉讼立案的,由法院主动向他们宣传非诉讼调解的特点,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二是完善协助调解,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吸收特邀调解员、当事人亲友或有关组织的人员等协助法官一并进行调解。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案件委托上述单位或聘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四是强化效力确认,对经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构建运转有序、信息通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制定“大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根据实际,适时召开,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通报发现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 调解   调研报告 )

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工作报告怎么写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将法官下派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站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规范,根据乡镇所辖区域,分工负责,定点联系并指导调解员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具体案件成功调解为落实的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维权组织的联动配合,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独特地位优势,实行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会商等方式,建起一条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的快捷通道。 三、完善调解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效果良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制度,使调解衔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当事人要求诉讼立案的,由法院主动向他们宣传非诉讼调解的特点,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二是完善协助调解,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吸收特邀调解员、当事人亲友或有关组织的人员等协助法官一并进行调解。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案件委托上述单位或聘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四是强化效力确认,对经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构建运转有序、信息通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制定“大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根据实际,适时召开,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通报发现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 县委   工作报告 )

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怎么写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将法官下派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站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规范,根据乡镇所辖区域,分工负责,定点联系并指导调解员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具体案件成功调解为落实的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维权组织的联动配合,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独特地位优势,实行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会商等方式,建起一条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的快捷通道。 三、完善调解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效果良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制度,使调解衔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当事人要求诉讼立案的,由法院主动向他们宣传非诉讼调解的特点,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二是完善协助调解,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吸收特邀调解员、当事人亲友或有关组织的人员等协助法官一并进行调解。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案件委托上述单位或聘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四是强化效力确认,对经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构建运转有序、信息通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制定“大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根据实际,适时召开,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通报发现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 工作会议上   全市 )

酒店调研报告怎么写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将法官下派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站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规范,根据乡镇所辖区域,分工负责,定点联系并指导调解员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具体案件成功调解为落实的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维权组织的联动配合,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独特地位优势,实行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会商等方式,建起一条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的快捷通道。 三、完善调解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效果良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制度,使调解衔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当事人要求诉讼立案的,由法院主动向他们宣传非诉讼调解的特点,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二是完善协助调解,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吸收特邀调解员、当事人亲友或有关组织的人员等协助法官一并进行调解。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案件委托上述单位或聘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四是强化效力确认,对经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构建运转有序、信息通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制定“大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根据实际,适时召开,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通报发现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 调研报告   酒店 )

学习新党章辅导报告怎么写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将法官下派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站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规范,根据乡镇所辖区域,分工负责,定点联系并指导调解员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具体案件成功调解为落实的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维权组织的联动配合,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独特地位优势,实行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会商等方式,建起一条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的快捷通道。 三、完善调解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效果良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制度,使调解衔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当事人要求诉讼立案的,由法院主动向他们宣传非诉讼调解的特点,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二是完善协助调解,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吸收特邀调解员、当事人亲友或有关组织的人员等协助法官一并进行调解。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案件委托上述单位或聘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四是强化效力确认,对经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构建运转有序、信息通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制定“大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根据实际,适时召开,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通报发现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 辅导   新党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