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票据内部管理办法范文(787字)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票据的印刷、领用、核销及保管工作,维护农村集体利益,保障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根据《 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居)委会、资产管理办公室及股份社所使用的票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镇农村工作办公室是我镇农村票据监管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对票据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不得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第四条 农村票据的管理和监督。
(一)农村票据从 年1月1日开始统一使用。
(二)各村(居)委会、资产管理办公室及股份社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责、专帐、专柜管理,按规定的字轨、号码、内容和式样一式三联印刷票据,并按规定做好发出、领用和核销手续。
(三)各村(居)委会、资产管理办公室及股份社应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定期检查票据的使用、结存情况。由会计担任票管员,负责票据的印刷、发出和核销工作,出纳负责票据领用和收款金额的汇总工作。
(四)票据使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号、缺联、重号等现象,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单位主管财经领导报告。
(五)票据使用后,必须按规定在封面上清楚填写整本票据的收款总金额,票据起讫号码,并由经手人签章后,交单位会计审核并查验核销,票据存根封存至销毁。
第五条 填写票据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收款的同时填发票据给对方,不准不收款而开票,禁止收款后不开票或用白条充顶;
(二)按号码顺序填发票据,不得跳号,不得颠倒填写和拆本使用;
(三)填写票据应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印章齐全、不漏项目、不留空白,不得以红字填写,严禁擦、刮、挖、补、改;
(四)票据如填写错误作废,必须全份保存备查,不得撕毁,并在各联上加盖“作废”印章。
第六条 如有违反本办法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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