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协议书范本范文(10667字)
家庭装修协议书范本1
委托方(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简称已方):
甲方现有住房/会所/写字楼壹套,委托________________ 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并施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
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家庭装修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以报价表所列项目为准
4.工程施工方式:a. 单包工 b.包工包辅料 c.包工包料
5.工程工期:工程自 年月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二、甲方责任
1、工程开工前向乙方确认该工程的装修设计及施工说明,并在图纸及报价单上签字认可;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
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批件手续并交纳物
业公司费用及装修押金。
2、负责审定双方协议的变更、增改项目,并按进度支付变更增改项目工程款项。
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纳
相关费用;若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或要求乙方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
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4、协调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协调邻里关系。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由甲方负责
修复和赔偿。
6、甲方所购材料质量需由甲方、乙方共同验收认可,否则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材料进场日期必须符合乙方施工进度要求,如因此误时误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甲方所购材料之项目,由甲方承担保修费用。
7、甲方指派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
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8、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
完成。
三、乙方责任
1、协助甲方对装修设计及施工说明的确定,拟定施工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所采购的装饰
用主材,事先经甲方审定、认可;协助甲方办理入场手续,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第90号
令规定向物业交纳装修押金及工人出入证费用。
2、指派 为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施
工说明进行施工,对施工进程中的项目变更事先交甲方审定、认可后方可施工。参加竣工验
收、编制工程结算单。
4、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等工作,同时协调
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毁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由乙方负
责修复和赔偿。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8、乙方为甲方验房,验房通过即表明乙方已认可甲方房屋质量,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
水、电、空鼓等质量问题,不应将责任推卸给甲方,应自行解决或者与物业管理处协商解
决。
9、所有与此合同有关的劳动工具由乙方提供。
10、乙方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工程进度,及甲方所需购买物件和甲方需提供的配合服务,包
括现场评估和监督等。
四、工程质量、工期、保修及违约责任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报价单、工程增改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
91)或深圳市家装工程质量标准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影响工期,或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以
及因甲方临时更改图纸而影响工程质量、延误工期,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以
工程增改单为准。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
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
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
额的 %支付滞纳金。
6、由于乙方原因延期竣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违约金。若合同期内甲方要求
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作为奖励。
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因单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完工自验收合格当日起两年内,乙方实行质量保修。即两年内因乙方施工或所购材
料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两年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所购材料造成的问题,则
由甲方负责维修材料的购置费用,乙方免人工费进行维修。
五、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保修期满,合同自行终
止。
3、以下附件为合同之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合同同时生效)
①.施工图纸
②.工程项目报价单
③.工程增改单
④.双方书面认可的附件
六、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
1、进场前查水、电,进场后不能打坏水、电,打坏后由乙方负责。
2、不能在房内做饭,出了事由乙方负责。
3、电的管内不能有接头,管与管的交接处不能有接头,从上一接线盒处找接头。
4、乙方施工完成后,交付甲方水电施工图1份或水电改造图片。
5、防水经甲方验收后,才可以贴瓷片。
6、插座右边火线,左边零线
7、火线用红颜色,零线用黑色,地线绿黄相间的
8、工程结算价按竣工实际工程量核算,多退少补。
9、水电项目保修三年。
10、由甲方购买的材料,乙方须在使用前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清单。
11、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单方面增减工程项目。
12、合同签定后,在不变更项目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工程价格。
七、备注事项
1、本合同未涉或未详部分,以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2、凡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深圳仲裁委
员会按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另议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合同之补充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分以下五次完成:
签合同后,甲方预付总工程款的10%,作为装修定金(定金将打入工程款);
开工,水电改造完毕后付总工程款的40%,作为第一批材料款;
木工完工,油漆工进场付总工程款的30%,作为第二批材料款;
施工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15%;
验收合格一个月内,甲方将余款5%一次性付清。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庭装修协议书范本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家庭装修协议书范本3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2.装饰施工地址:天元区泰山路 号17楼02室。
3.住房结构:房型为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清包工。
7.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伍佰元。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23500元,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管理费: 元,税金 元,利润: 元,其他费用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上下增减的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结算价的5%。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约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的规定。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按材料和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两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付款约定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3000元。
(2)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付3000元。
(3)地砖、墙砖铺设、墙面粉刷通过验收,支付3000元。
(4)若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3000。
(5)工程竣工通过验收,支付10000元。
(6)保修金 元,从竣工之日起半年后支付。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甲方所属物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或其所属物业部门应书面告之乙方施工人员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召集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200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
5.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
6.工程竣工后,甲方如未按约定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100元。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工期顺延。
8.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和装饰材料的,甲方应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株洲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把装修公司承诺的口头条件也写进来)
(一)维修
1.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七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据实从保修金中扣除,若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乙方应予支付。
(二)材料
1.乙方应提前2-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3-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如需由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乙方应做好对屋内物品及施工完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并不得偷窃建筑材料,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10.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并尽量安排人员送上楼,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三)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四)施工人员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工地施工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如出事故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应具备在上株洲市居住或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指定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施工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应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1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五)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铲刀、钻头、切割片、美工刀具、油漆刷等由乙方方承担,并由乙方购买。
(六)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明细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甲方提供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补验、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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